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会计原则与税务制度会计原则与税务制度的不同表现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额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当期增值部分的税金。就每个会计…  相似文献   

2.
张庆敏 《数据》2001,(8):10-11
在《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中有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规定,本年应交增值税(305)是指当期销项税额低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数-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3.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这样,固定资产取得环节的增值税如同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可以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转型后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切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笔者认为该计算方法并不科学,从税收管理来讲存在着漏洞。现举例分析如下:假设一,以商业企业为例,商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普遍按月申报。当期即为当月。商业企业当月进货,正常情况,实现销售一部分,实现库存一部分。设某商业企业当月购进电冰箱一万台,当月实现销售一千台.依据上述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用当月已实现销售一千台电冰箱的销项…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对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并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重视,使用管理极为严格.本文主要侧重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7.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准则规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设“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设“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销项税额。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抵扣办法的思考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1.当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时,其不足扣除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本期不必交纳增值税;2.由于企业进货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一些本来应...  相似文献   

9.
吴薇  华英 《当代审计》2003,(1):42-43
新税制实施八年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现象愈来愈具有普遍性。 关于“进项大于销项” 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先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然后再通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形成“进项大于销项”。  相似文献   

10.
改革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可行措施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1.由于某种原因,在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其不足扣除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致使企业当期不必纳税;2.由于企业进货不能取得专...  相似文献   

11.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帐务记载清楚 ,是会计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不少乡镇企业会计对与税务部门发生的税金、基金、附加业务的帐务处理不够规范。笔者就几种常规业务的帐务处理 (以乡镇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例 )作一介绍 ,供参考。一、应交税金应按发生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相关的明细分类帐户 ,列举如下 :(一 )应交增值税。要求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栏目。1 购进原材料 ,验收入库 ,款已付出 (含购进出口产品原材料 )。  借 :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相似文献   

12.
浅谈增值税核算账户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税制实施后.现行会计制度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由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交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和贷方设若干个专栏:“进项税额”专栏、“已交税金”专栏、“减免税款”专栏、“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销项税额”专栏、“出口退税”专栏、“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从目的上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税款等不同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留抵税款抵减上月税款等现象.但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实际运用效果较差。在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实际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改进建议.与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李斌 《财会通讯》2006,(3):92-93
《中级会计实务》1、问:第134页最上面固定资产修理的账务处理怎么没有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即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400?答:进项税额之所以不转出,是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该部分进项税额仍可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相似文献   

14.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留抵税额”,它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只表明企业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国家欠纳税人的税款。对于企业欠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到期末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上,该账户反映企业累计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这样就把一般纳税人的“应纳…  相似文献   

15.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月。在税制上称为“当期”。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税法对销售实现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规定:一、按取得货款方式和报关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相似文献   

17.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19.
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非货币性交易中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不平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的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在现行会计实务中,由于一般纳  相似文献   

20.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