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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 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行为,净化电话信息服务的信息内容,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通知》。《通知》强调,电话信息台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对电信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事无线电寻呼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可视图文业务等电信服务的经营单位(包括邮电通信企业和社会上已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今后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一律不得编发新闻。已从事编发新闻业务的,要立即停止。 二、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的管理,严禁传播含有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或封建迷信、色情等有害内容的信息。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务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播发的信息服务  相似文献   

3.
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吉林管局对大用户实行“三优服务”(1)优先服务。向大用户发放优待证,大用户持证到窗口办理电信业务时优先受理;测量台对大用户申告的障碍要立即查修,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修复的,应采取措施先装机后补办手续。同时,业务变动。新出台的业务政策和新开办的业务...  相似文献   

4.
活期储蓄异地存取的规定黄宗一、活期储蓄异地存取业务,只限在开办该项业务的局所办理。开户局(甲局)和受理局(乙局),每天开始营业和开机时间(北京时间)不得晚于8:30,截止时间不得早于18:00。每笔存取业务自乙局受理业务时起到办妥为止,一般不得超过3...  相似文献   

5.
主管     
信产部力推手机实名制成立垃圾邮件举报中心信产部日前宣布,在年内推行“阳光绿色网络工程”,这包括推行手机实名制度、成立垃圾邮件举报中心等规范电子信息服务的制度。另外,信产部已经通过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起实施。对于广告电子邮件,该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信产部官员透露,旨在约束手机垃圾短信的电话业务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正由相关部门进…  相似文献   

6.
情报参考     
信息产业部规范移动短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对用户反映强烈的短信服务问题作出规范。通知发送各地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及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单位。通知规定:——各移动通信企业应当与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合作提供移动短信服务,不得为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信息服务业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接入服务。自通知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OD)名为“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的改革”的报告,电信普遍服务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换言之,电信普遍服务就是对任何人都要提供无地域、质量、资费歧视且能承担得起的电信服务。从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主要内容上看,一般就电信普遍服务设定了如下主要制度:对普遍服务的界定,包括确定电信普遍服务种类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明确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由所有的运营商或主导运营商来共同承担,但有些国家和地区电信法律同时做出了例外性规定选定承担普遍服务提供的标准和方式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和费用征收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的责任规定、信息提供、会计分类等。目前,中国许多农村仍未通电话,电话渗透率还很低,电信普遍服务的任务依旧沉重,而电信普遍服务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最大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8.
<正>电话销售是通信运营商推广资费套餐,开发新用户的重要方式,其成功率高低取决于话务员的专业程度、销售技巧等多种因素。规范化:严格依法销售政策法规是规范运营商电话销售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依据。按照《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要求,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不能提供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则判定为违规订制;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服务规范》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用户申请包月类和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需要进行“二次确认”:通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  相似文献   

9.
通信部门在其业务规定中,有一项比较严厉的措施,就是停话和拆机。停话,意即停止用户的电话使用权,但没有解除租用关系,月租费照付,局客双方依然保持着经济联系;拆机,就是取消用户的电话租用权,相应地月租费也就不收了,使双方“断绝”了合同关系(尽管对欠费还要继续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个别地区部分电信企业为当地保险部门代办“电话盗码保险业务”,并采取不同方式强迫用户参加的问题,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一)各地电信部门不得变相强迫用户参加“电话盗码保险”,用户未主动办理“电话盗码保险”投保手续的,不得视为同意投保。(二)不得在电话费收据中加收保险费。信息产业部强调:各地电信部门要坚决纠正强迫用户参加“电话盗码保险”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要不断改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严禁强迫用户参加“电话盗码保险”  相似文献   

11.
激活声讯服务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国内第一家电话信息台出现,我国的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迄今为止,全国已有电话信息台545家,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为我国的电信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电信用户提供了便捷、实用的信息,也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声讯服务业务在发展的同时,一度曾出现一些问题,如个别电话信息台的信息内容不健康、收费不透明等,引起了媒体的曝光和消费的不满。经过整顿和规范,声讯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2002年10月,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整顿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通知》(信部电[2002]480号)以后,各电话信息台经过自查自纠和各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声讯服务业务经营的经营行为规范,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秩序良好。声讯服务已经成为百姓了解信息、获得知识、交流思想不可缺少的工具。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声讯服务业务经营的行为,加强声讯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腱康、有序的发展,使其为地方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2.
2005年,中国电信在原114电话查询业务的基础上开办了号码百事通(以下简称号百)业务。最初,号百业务主要包括四大类,如对被查询单位客户提供行业首查、多条件查询、查询信息分析等服务:对查询者提供呼叫转接、短信/传真报号、地址及指路服务等查询和转接类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私有号码簿管理、企业总机、个人秘书、话务自动转接等通信助理业务。  相似文献   

13.
Internet广播业务(IBS)是ITU(国际电信联盟)最近新推出的业务。采用Internet传送广播的目的是:(1)为ITU各成员国远程参加ITU会议提供方便;(2)为各国代表参加ITU会议提供更多的灵活性;(3)使ITU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其办公室的情况;(4)提供按需接入ITU音频及视频档案库,其中还包括多媒体培训教材。IBS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在ITUinternet和公用的Internet上传送音频和视频信息。客户机软件可以区别音频和视频流,并各自相应地播放。服务器软件智能化地工作,…  相似文献   

14.
信息产业部要求加强国际电信业务经营管理 为加强国际电信业务经营管理,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各基础运营商提出要求: 各基础运营商要认真贯彻“打击——管理——防范”相结合的长期工作方针,严格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活动。  相似文献   

15.
安徽省邮政局出台资金管理新举措近日,安徽省邮政局出台了《市(地)局对县局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邮政局资金调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前者明确规定,县局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由市(地)局对其实行收支差额包干管理;县局对市(地)局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县局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市(地)局负责,不得自行对外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和对外投资,借款需以市(地)局为单位在核定的额度内办理。后者规定,集中调度的资金主要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报刊、集邮等业务资金;…  相似文献   

16.
邮政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以下统称为信件)的寄递业务实行专营,就是邮政专营权;它要求非邮政企业不得染指专营业务,只能由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列入专营范围内的邮政服务。 一、实行邮政专营权的必要性 有人认为,邮政专营权 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邮政行业垄断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邮政专营权已经不合时宜,应当缩小乃至取消。但事实决非如此,理由分述如下: 1.邮政 专营权是保障实现普遍服务的前提 通信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 利。保障公…  相似文献   

17.
邮电政策信息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强调: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  相似文献   

18.
对特快专递邮件损失赔偿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规定的限额赔偿原则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范围内的业务,而特快专递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因此不应适用限额赔偿;发生丢失、损毁、时限延误等情形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来承担实际损失。因此种观点已经影响到司法审判和立法活动,所以有必要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9.
从1992年因特网开始商用化到现在,仅仅7年时间,因特阿已发展成为紧次于电话网的第二大网络,并且其规模正以每年增加一倍的速度发展。与此同时,因特网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日益突出,因特网成为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桥梁,成为面向二十一世纪通信网的发展潮流。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因特网的应用领域从最初的信息发布发展到包括因特网电话(IPPhone)、因特网传真、网络游戏、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等在内的多媒体信息交互式服务,成为融合电信网服务与信息服务的理想平台;上网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从最初的计算机到有…  相似文献   

20.
张毅 《中国邮政》2014,(3):52-53
数据库商函是指利用名址信息,有选择性地向特定主体发送商业函件进行广告营销的业务。名址信息是数据库商函业务的基础资源,但法律对其中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安全保护作出了规定,当然也适用于个人名址信息。同时,新《消法》还对发送商业性信息进行了规范,同样也适用于数据库商函业务。由此,新《消法》也成为数据库商函业务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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