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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6-7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部法律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虽然对小企业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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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起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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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4):2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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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面有很大变化。从税额式减免优惠、税基式减免优惠、税率式减免优惠等方面对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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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5-6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13正式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意味着与以前相比,民营企业所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所得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显的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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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过渡税收优惠涉及的企业范围、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了概述,对原享受低税率及定期减免税的过渡方法及范围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有助于新税法的平稳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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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9,(1)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发布通知。通知规定: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对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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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高淳县中小企业局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9-9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竞争、公平税负要求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在税率、税基计算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前,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同为33%,但实际税负却不同,突出表现在对外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较多,对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比较完善,使内资企业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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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5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不仅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统一,而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间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格局。在新的税法条件下,企业如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关注和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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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08年即将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税法)相比而言变动较大。旧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并且,《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也明确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5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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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几乎是每个税种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所有的税收优惠中,影响最广、力度最大的应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基本原则、政策范围、企业范围、具体方法等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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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以下一律简称1号文)。1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给纳税企业带来了一道丰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套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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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二)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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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旧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准确把握其变化。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税率和税前扣除标准的放宽而降低了税负,新税法将有力促进内资企业的发展。本文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