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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琦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4):57-57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作为一般反避税条款,起到弥补法律漏洞的兜底性条款的作用,在对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我们也注意到该条款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其具体实施在立法、执法、司法中的现实困境,这值得我们对其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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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上的法律人格制度通过身份的赋予解决法律上的人问题,其本质是筛选器。而其后经漫长的发展,出现了人格权,发展成为一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私法化映射在民法领域中,即表现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而当下中国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则一时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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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善恶的标准问题,而“人性”在伦理学的视野中占据更为基础的地位。什么样的人性观,关注的是何种状态下的人性将直接决定整个伦理学的价值趋向。法律的人性化对于人性本身有着独特的看法,这种看法得到了法律伦理学的理论支持,在何种情况下法律要明文规定,又在何种情况下法律要明文禁止,法律自身只作出形式层面的规范解释,而法律伦理学则提供了深层的道德标准。法律不能脱离道德而存在,但是在现代法治理论的框架下,法律又必须在形式上与一切具体的伦理观念相脱离,法律伦理学解决了这个矛盾问题。显然,法律人性化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探讨的,而权利本位则是现代法治的根本,法律人性化的伦理基础也必须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加以探讨。“个人权利”不但是法律人性化的形式栽体.同时也是法律伦理学之独特道德标准的外在体现,因而个人权利是探讨法律人性化与法律伦理学的核心切入点,法律伦理学的人性观与道德自由的观念也将在个人权利的分析之中得以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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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著作权兜底条款存在学理定位不清与适用机理不明的问题。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廓清权利法定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本来面目。知识产权法定应作设权原则来理解,而非功利主义权利观的替代表述,其规范目的在于证立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著作权亦须遵循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具体包括权利类型法定和权利内容法定。以规范目的为评价标准,著作权兜底条款不违背知识产权法定。在规范适用方面,著作权兜底条款是隐藏的法律漏洞,需根据规范目的限缩法条文义后适用。在法院援引兜底条款为裁判依据时,需从规范的适用条件、解释路径及适用效果等方面来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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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性条款是指较为宏观、内涵扩展、外延开放的条文,具有抽象性、统一性、全面性的特点,在法律体系及法律规范中得到广泛运用,往往起到“框架搭建”功能.概括性条款在与保险合同关联度、规范度极高的《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及《保险法》中构建严密规则规制,承担堵截拦截损害受害者、消费者的“法律利器”的法益功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条规定,即为概括性条款,它就是将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进行概括,作为一般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基础条款,而不是概括所有的侵权行为及其请求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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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人格权的立法体例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人格权采取何种立法体例,关键在于如何对待人格权即人格权的本质问题。本文认为人格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内在于人格的;人格权不仅是宪法上的权利,同时也是民事权利;人格权的本质属性不是支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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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性质,是指社会保障权作为一种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性质与特征。社会保障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复合权利,其所具有的法律性质可以从四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即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平权和社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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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时生效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关系到现行法上的格式条款控制规则能否适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影响甚大。保险人在确定“零时生效条款”时未赋予投保人真正的决定自由,系保险人单方意志的体现,并非个别磋商条款。虽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但与该内容的确定方式并无关联,其与“零时生效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属性并无冲突。再者“零时生效条款”符合《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所规定的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实务上应将其统一认定为格式条款。针对“零时生效条款”问题缔约过失责任虽然可以提供一定救济,但在立法上仍应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信息义务,避免保护漏洞的出现,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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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重视。赋予个人信息法定权利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从个人信息权利的本质属性来看,个人信息权利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但是,个人信息权利应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相区别,个人信息权利不应被隐私权所替代,也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保护的客体不同,个人信息权利应当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只有如此,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才能够得到完整、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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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自由”与“创作者的自由”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著作权法》对于这两类自由采取了不同的确认方式,不宜仅基于“创作自由”的话语扩张“创作者特权”,乃至将其主张为著作权法上的专有权利。“鬼吹灯”同人作品案中被控侵权人主张的“系列故事续写权”实为一种积极权利,不同于一审判决和既有研究中确认的消极权利,因而违背了《著作权法》第1条和第10条中对于“创作者特权”及其专有权利化主张的限制。该类主张的背景是两大法系中作品观融合导致了对于作者权益的挤压,作者权理念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反弹。从现代社会中创新的复合属性、版权利益分配格局的自发形成、我国社会中通行的权利观念等角度出发,应当坚守《著作权法》对于创作者自由的既有确认与限制机制。民法典对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则能够提供外部的制度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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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以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可能性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银行信贷业务中经常要遇到且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制度,对于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银行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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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富时”案是一起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以新华富时指数公司败诉结案。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对行情信息的权利、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限制性条款的效力等。本文认为,行情信息权利可归为现行法上的汇编作品著作权,将来可规定为数据库权利;应综合运用法律、合同和技术等手段对行情信息权利加以保护;应本着公平、有偿和成本原则,在交易所行情信息权利保护与其履行公共职责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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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权利需用不同的法律保护方法,不明确某一权利的法律性质就不能对其进行正确地、适当地保护。本文从国有企业法人性质出发,分析公司制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实证地指出现有法律中的矛盾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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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中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就是“不公平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解释等。在法律后果上往往造成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的利益当有而不有或者不当减而减。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涉及两种理解,一是指现行我国保险法法条中涉嫌霸王条款,二是指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投保人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中涉嫌霸王条款。显然,后者是在更广泛意义上使用和操作的,而前者有点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之关系,一般不直接在司法领域出现某个法条错误等论调。因此,本文也是从一个具体保险合同入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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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正当竞争具体事例条款的局限性,导致较高比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被下沉到网络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中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的价值取向模糊,集中体现为保护目的、法律构成和体系定位不清晰。应当考量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竞争秩序利益在网络环境中呈现出的变量因素及相互之间的均衡关系,综合评判网络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中“妨碍、破坏”的涵义,谨慎通过行为类型化的方式将特定行为纳入“黑名单”。应当严格限定“利用技术手段”的涵义,以此界分网络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