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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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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经济》2010,(12):79-79
为规范和加强滨海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建设.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10年11月,滨海新区政府出台了《滨海新区区本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成功实现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可调配资产管理的“四统一”。  相似文献   

2.
一、深化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落实“出资人到位制度”,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根本的在于体制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就无从谈起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落实“出资人到位制度”。一是要从中央到省、地、市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精干高效、业务精通、协、调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好“管资产、管事、管人”的3大职责,认真履行出资者职责,依法维护和享受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3.
魏彦珩 《发展》2008,(12):45-46
2003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确定了管人、管资产、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针。在“三结合”的监管方针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资产”是目标,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通过企业经营活动实现,这就是“事”,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委托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的,所以“管人”和“管事”是实现“管资产”目标的手段。  相似文献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已经正式挂牌。“国资委如何管理国有资产”、“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何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使用”等问题顺理成章地成为市场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把“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正式写入《决定》,这将使历经风风雨雨,多年探索和小范围试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新佳期。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提出要在三年内使全省80%以上国有资产纳入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将成为福建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国有资产布局战略性调整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认识要有高度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6.
一、社区国有资产的存量与增量,国有资产的规模本身没有固定的模式或要求,然而现在一提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人们往往就认为是专指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改制或者是让国有资产退出某一经营领域,显然这样视角过于狭窄了。大中型国有企业当然是国有资产的集中之处,国有资产在其它领域大量存在却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是完全应该的,但目前的一个现象是谈“退”的多,谈“进”的热情明显不足。为此有必要加以一定的修正,本文以社区国有资产管理为例加以论证,因为这是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带有普遍性问题。  相似文献   

7.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因此“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是国有资产改革的核心问题。国有资产的深层变革首先必须解决两个基本的认识问题:一是要产权清晰,抛开所有制的禁锢,“国有”就是政府所有,不存在“全民所有”的所有权制度,没有全民资本,只有政府资本。二是要确认实际存在的分极所有权,废止统一所有,确立分级所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一级政府、一级产权、一级信用”为基调的国有资产管理框架。  相似文献   

9.
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25年的探索。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目标,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正在日益完善。与此同时,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日渐突出。长期以来,国家作为事业单位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因此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有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9,(11):32-33
一、法律没有对“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从条文理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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