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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6):13-14
5月2日~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办的第七届东亚竞争法律与政策峰会和第八届东亚竞争高层论坛。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蒙古、越南、文莱、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会上,我们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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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3)
正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由普遍性的政企不分逐步回归企业的本质,融入竞争性的市场,成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由于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一家独大、几家独大或者具有明显的市场力量,而这些行业和领域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显性的制度屏障或者隐性的进入壁垒,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垄断纠葛不清,甚至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垄断的具体所指就是国有企业。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阶段,反垄断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确有必要在认识层面进行厘清,具体分析国有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性,明确反垄断执法对国有企业应当秉持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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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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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指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对企业垄断行为的干预措施,垄断是世界面临的经济问题,因此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竞争之所以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它的结果不可预测,并且就全部结果而言,它不同于任何人有意想要达到或能够达到的目标"。反垄断法之所以会关注价格,就是因为价格可以反映出市场的竞争程度,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表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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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9,(3)
接受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邀请,2008年11月3日至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派员参加了反垄断法赴日研修项目。在培训中,着重对日本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执法体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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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2)
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加以完善,切实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绩效。一、反垄断执法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具体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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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爱荣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9):10-13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五周年。《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颁布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遵守国际规则、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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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赴欧盟考察团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11):17-21
根据中欧世贸项目二期2012年合作计划的安排,9月10日至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团先后访问了欧盟委员会和比利时、荷兰、瑞典等欧盟成员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欧方就竞争执法机构的设置、纵向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豁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欧盟及有关成员国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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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
正《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制定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施行五年多来,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稳健推进,理念化的具体制度演化为生动的案例,有力预防和制止了垄断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反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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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赴欧盟开展了研究访问活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广东、云南8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此次活动由欧方委托欧洲大学,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律师事务所对中方反垄断执法人员开展暑期培训,系统讲解反垄断法有关经济学原理和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实践,并赴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访问交流。一、反垄断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意义欧方专家表示,首个反垄断法于19世纪末期在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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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至7月20日,由监察局和价监局联合组织的"行政机关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对策研究"培训团一行24人,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考察任务。培训团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19个省(区、市)发改委、物价局从事纪检监察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组成。在德期间,培训团拜会了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联邦网络局、联邦经济部、联邦消费者中心、公共交通公司,黑森州经济交通发展部、州市场竞争调控中心,巴伐利亚州绿党组织,柏林承租人房客协会等,了解德国政府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并重点关注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下简称"行政垄断")的监管做法。听取了柏林科技大学东亚合作中心教授介绍的德国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培训中,还就价格监管、限制市场竞争、节能降耗等问题同德国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和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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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5月26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章),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上,钟攸平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履行新“三定”,以反垄断执法为契机,努力开创竞争执法工作新局面;要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在两个规定出台之后,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及两个规章,为反垄断执法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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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1):31-32
2014年10月17日与21~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联合举办了中欧国家援助控制研讨会和中欧竞争周活动,对有关反垄断问题进行了研讨,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一、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10月17日,中欧国家援助控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欧盟竞争总司有关官员介绍了其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国家援助(State Aid)是指欧盟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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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6,(4):4-9
2016年3月前言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就业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问题(一)概念界定1.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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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47-5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达成的合作协议,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价监局派员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实习访问。在英国期间,参与了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一些具体工作,包括部分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相关反垄断指南的起草等。在欧盟期间,参加了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的内部培训,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重点考察了其实际执法情况。一、机构设置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都是世界上规模较大,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近年来机构基本稳定;而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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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多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委党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反垄断执法,先后调查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的反垄断案件,及时制止了垄断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几年来的有力执法逐步树立了执法权威,宣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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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0)
一、台湾地区反垄断法律体系《公平交易法》是台湾地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常被称为经济宪法或经济基本法。该法自1980年开始起草,历经11年,1991年2月通过,1992年2月4日开始施行。之后,1999年、2000年、2002、2010年曾四次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