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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农业税,还要交农林特产税吗近几年来,农林特产生产迅速发展。由于粮食、棉花等价格主要受国家控制,而农林特产生产直接面向市场,因此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种植农林特产的收入明显高于粮食生产收入,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影响。为此,适当征收农林特产税,对于促进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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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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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培植地方财源看发展农林特产作物的重大意义杨自强发展农林特产作物,不仅可以增加物质产品,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提高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大大增加地方税收。因为新税制规定,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全部留归地方,农业税增收有限,而农业特产税增收潜力很大。因此,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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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对村级财务审计中,经常发现有些村对代征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按乡镇下达的任务数做账。即:接到乡镇下达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任务文件时,借记“现金”,贷记“应付款———应付乡财政所农业税及特产税”;上缴乡镇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时,借记“应付款———应付乡财政所农业税及特产税”,贷记“现金”。“应付款———应付乡财政所农业税及特产税”科目贷方余额即为村欠乡的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我认为此种账务处理的方法欠妥,不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现金反映不真实,虚增了现金。实际收到税款时,账面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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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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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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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目前将对农林特产收入征税作为农业税的一个税目的做法,无论在实际税制上还是在税制理论上都是一种矛盾的“二税合一”现象。并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明显脱节,因此,将农林特产农业税单立为农林特产税独立税种便成为势在必行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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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自1983年底实施以来,已近20年的历史,经历了开征、加重、减轻、取消四个阶段。一、开征。1983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始征收历史上第一次的农林特产税。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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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管户数,收入情况。元谋县有13个乡镇,82个村委会6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8.4万人,农业税管户44365户,特产税管户53户,2002年征收农四税987万元,其中:农业税347万元,农特税555万元,契税80万元,耕地占用税5万元,其中:一分局管辖元马镇,农业税管户5095户,2002年征收农业税3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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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3)14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的通知》第三条:“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照顾”。1994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二点:“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从以上两个文件来看,在荒山上植树造林,可获得免税的优惠待遇。笔者认为,国家制定这个政策的原意是要鼓励对荒山的开发和利用,使荒山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可是这个规定却很难操作,如荒山的标准怎样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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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后未分责任田的新增农业人口可以要求分地吗?未承包土地的村民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是否可获得补偿?可以在责任田里搞养殖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