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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讲,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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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1):38-38
经营场所公示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明示:(1)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标志;(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的标志;(3)居间介绍、代理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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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从2010年8月开始,分别讨论了房地产经纪行为和经纪人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是否必然推高房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独家委托问题、是否应该限制经纪收费、如何规范经纪服务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本质,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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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1):12-15
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会员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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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1):4-6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今天,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这里隆重召开会议。开通了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表彰了优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并将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论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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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开设这个以讨论房地产经纪行业问题为主的专栏以来,笔者已经多次对房地产经纪业务或者说产品的问题提出探讨。回顾一下:在2010年11期,讨论了房地产经纪人的产品和收费问题;在2011年8期,讨论了房地产经纪佣金与经纪服务内容的匹配问题;在2011年12期,讨论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扩展和分化问题。紧接下来,在2012年以来的几期专栏更是密集地讨论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问题:1期的专栏讨论了在市场低迷时房地产经纪人应该如何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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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蓬勃发展,靠提供“服务”为产品的经纪行业,经纪人的价值日益增高;从某种程度上讲: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竞争是“经纪人”的竞争,一些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企业除了具有很多好的商业模式和制度外最为关键的就是:看是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培养、留住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相反从经纪人自身看来从事经纪行业的未来之路可以走多久?怎样对自己的职业进行更好的设计?从房地产经纪发达的各国和各地区的经验得出: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大致可以分为比较明晰的规划:1.成为优秀的管理;2.成为经纪行业自己创业的老板;3.成为资深独立房地产经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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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基于2016年至今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真实数据,从数量、分布、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年限等多个维度分析房地产经纪人级别的相关情况。房地产经纪人特指2016年至2022年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包括无证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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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两个月,借此机会再次近距离接触了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情况(这些年来笔者一直关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曾几次访问美国,和各地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有较好的私谊,也经常通过他们了解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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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2):45-48
房地产经纪人乱伍的建设是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房地产经纪行业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房地产经纪人是以社会公众的信任为生存依托的知识型服务人群,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这个核心,房地产经纪人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应当确定其作为自然人属性的独立的社会主体地位,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价值是以降低全社会房地产交易和管理成本为其价值体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是也只能是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一种延伸,而不是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基础,资格是房地产经纪人权利能力的一种外在表现不能滥用.这是一种许可,而许可则是一种普遍禁止前提下的特别授权。不能说“羞与骗子为伍”不是一项客观存在的因素。将从业经历作为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自相矛盾且不科学,一边规定不曾从业不能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制度的组成部分,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认和误解,一边规定不取得资质不能从业.容易造成准入标准的淮淆和泛化,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认和误解。对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不是目的,只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要求的一种手段.只是为降低规范房地产经纪人行为的管理成本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提高责任能力要与提高行业素质紧密相连,提高行业素质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绝非一.两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解决。执业便利权.是管理部门及委托人为实现管理目的和委托目的依法律法规规章给予房地产经纪人以区别于非房地产经纪人而行使的便利于工作的条件授权,从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企业林立,大量不符条件的人员充斥市场的情况来看,难以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几种法定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是必需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必要措施,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也是依法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必要手段而不可偏废。严格行政许可也包含了对以往不当行政许可的纠正.包括严格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个别地方所授予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明确予以否定,而不应持暖昧态度和姑息。行业组织的正确定位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发挥是实现和提高房地产经纪人责任能力和权利能力的重要保障。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空间将是空前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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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2月的本专栏,笔者曾经提出过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扩展与分化问题,最近在一次业界沙龙上,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和律师一起又深入讨论的由"飞单"引起的一些话题,也涉及了房地产经纪人业务的重构。大家首先讨论了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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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其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从业人数众多。然而,虽然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却一直未能真正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之路,行业地位不高、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运营管理模式杂散。目前,房地产经纪正处于规范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从外部环境来讲,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舞台:从内部环境来说,一批批法规、一个个规范陆续出台,房地产经纪行业正逐步迈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所以,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而言,理应顺势而上,把握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经纪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要充分发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搞活市场流通、服务人民群众中所应起到的切实而有效的作用。就当前行业发展形势而言,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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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6):10-11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活动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旨在配合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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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市场经济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时间不长而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且又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立法不够具体完善、经纪机构的规模较小、实力偏弱,经纪机构的无资质、无证书,经纪企业自身素质问题等。为此,要完善房地产经纪法规体系,制订相应管理办法,让经纪行为得到切实的保障;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身建设,强化自律机制;加强对经纪行为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提高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经纪人队伍素质,提升专业水准;强强联手,扩大规模,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管理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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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4):80-80
天津市第一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7月颁布.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五名以上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咨询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