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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时,审计组长在审计报告中涉及到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审计处罚的时候,审计听证的条件和程序应引起审计组长(主审员)的关注:一、审计听证的条件中国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时,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审计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违反国家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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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199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下同),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设置了听证程序。但是,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下同)先于《行政处罚法》颁布而未设置听证程序。现就审计处罚是否要执行听证程序、如何设置审计听证程序等几个问题谈一点认识,求教审计同行。一、审计处罚必须执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十二条又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审计处罚无疑是属行政处罚的范畴,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属于审计职能外,较大数额罚款在审计处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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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确立了听证制度,审计署最近在总结审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计听证——这一审计处罚的法定前置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审计程序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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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1998,(9)
今年,我局在狠抓机关法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拿出了硬措施。我们制定并公开审计听证程序,以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树立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的审计形象增添了新内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制定听证程序,规范听证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的规定,结合松滋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规范听证操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审计听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处罚决定中,对单位罚款超过10万,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在审计决定中,除常规性告知"如对此审计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外"还应同时告知"此审计(处罚)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0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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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1999,(6)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为,正确行使审计处罚权,保护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和《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结合本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审计处罚听证范围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申请听证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审计处罚听证由拟作出审计处罚的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处罚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各级审计机关成立审计听证委员会,由本厅、局负责人担任主席。委员5至7人,由本厅、局负责法制和审计业务工作的有关人员兼任,具体实施工作由法制机构或相应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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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审计署发布施行了《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要求审计工作要将审计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起来,只重实体而轻程序,就会导致审计工作因违反程序法而无法产生效力。审计听证规定源于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确立的听证制度。它适用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融在十万元以上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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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理处罚程序公正及其后果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审计处理处罚程序公正的实现路径和审计处理处罚程序公正的后果。审计处理处罚程序公正的实现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审计机构内部分权制衡来实现;二是通过审计处理处罚听证来实现。审计处理处罚程序公正的后果包括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前者是处理处罚程序公正的实际效果,后者是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感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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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的时效 所谓时效,是指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行使处罚。超过法定的追究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已经处罚的要予以撤消。以往在审计处罚中,是无时效限制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只要是在审计期间发现的,都可给予处罚。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法》后,审计处罚要注意时效。因为目前审计工作大都是事后审计,对一些审计年度时间跨度较大的项目及需追溯以前年度的问题,如果需处罚的,应注意是否超过两年期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