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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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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观察     
《会计师》2006,(8)
焦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新规定2006年7月12日,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五类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这五类货物是: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中都涉及到企业的运费问题.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是该交增值税还是该交营业税?企业销售货物为购买方代垫的运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应分摊的运费进项税额又如何转出?这些问题错综复杂.因此.企业如何正确处理运费的相关流转税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3.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销售处置特殊货物如废品、废料、边角料等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和已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和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具有二次使用价值的旧货。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在销售货物环节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以及个别货物涉及到消费税。本文主要是对企业在销售处置这些特殊货物时是否交纳增值税、如何交纳以及发票如何开具等问题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文清  高崚 《中国税务》2012,(11):37-38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税依据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即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后确定。同时,新政策对原来散见于各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重申了三个问题,一是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不能作为生产企业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中扣除;二是在海关监管下,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进口的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3,(3):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08,(10):43-43
能介绍一下转厂销售吗?还有三来一补。(江苏省 何君) ★在线专家: 转厂销售是指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明确了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问题,自1999年11月1日起,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如老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实行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从2001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一律改按退税办法.  相似文献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明确了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问题,自1999年11月1日起,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如老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实行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从2001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一律改按退税办法.  相似文献   

9.
笔从企业和有关税务报刊上了解到,企业财会及税务稽查人员对企业用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抵债,接受单位又销售,双方企业在如何计税上有异议。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征免货物品种上,有的人认为除税法规定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征税外,其他自己使用过的货物,双方企业一律免税;大多数人认为免税的关键是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未使用的货物要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虞剑 《税收征纳》2001,(4):37-38
对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其中三项是指购买的货物用于五个项目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企业将自产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九个项目的视同对外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分别是由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业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则是在财政部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两个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的,这些基本上由同一个主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对同类问题的规定,理应政策统一,口径一致,语句相同,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存在许多 不一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5,(4):27-28
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如何确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1,(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政策     
《中国税务》2011,(4):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该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出口货物退(免)税”和“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退税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或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或称“出口供货结算退税”,是在出口货物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后,将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预缴税金的多缴部分结算退还给供货企业的一种退税方式。它是国家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出口退税”和“出口供货结算退税”至少在五个方面存在不同:1、货物销售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结算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收购单位;2、购货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购货方为外商;“结算退税”的购货方为出口企业。3、退还的税款性质不同。“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形成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结算退税”退还的是供货企业多缴的税款。4、退税款的计算依据不同。“出口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离...  相似文献   

15.
木子辑 《税收征纳》2006,(10):10-1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件,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所变化.特别是明确了五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从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一、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 (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17.
<正>解决部分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问题本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相似文献   

1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发[2004]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根  相似文献   

19.
惠文 《中国外资》2000,(8):36-37
<正> 影响企业选择“免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 出口企业自己加工的出口货物本环节的增值额(即其形成的应纳税额部分) 出口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程度(即其形成的进项税额的部分)。 下面围绕上述因素进行分析: 一、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与其退税税率相等时: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汇》2015,(1):36-37
【案件特色】本案是在开展贸易融资检查中发现的较有特点的案件。在本案的核查中采用的是通过设置出口跨境融资总量偏差率筛选目标企业,再对选中企业的贸易融资时间、货物出口时间、收款账期进行逻辑匹配的方法。该方法以企业货权凭证为检查切入点,可以克服当前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监管难的问题,通过多方了解企业收汇情况,验证企业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该方法在实践中证明是较为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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