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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1年加入WTO,同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中正式承诺:中国有意成为GPA协定的参与方;并白加入WTO协议之日起成为GPA协议观察员,同时将尽快(以“两年内”为限)通过提交附录,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开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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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谈的是美国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体制、美国GPA服务和工程出价、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和GPA服务出价关系和公共工程特许经营和BOT合同的处理关系。
一、联邦服务采购相关法律
谈到总体的采购法律当中基本的是合同基本竞争要求,服务合同劳工标准设立基本的福利。联邦服务采购法规,联邦采购条例(以下简称:FAR)适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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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步出价是在考虑谈判空间基础上全面平衡GPA协定缔约国义务与我国政府的采购实践之负责承诺,中国美国商会的期待既不正当亦不合理,务实的做法是应合理期待中国加入GPA协定之出价,进而为其在中国的公司可能分享到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份额提供务实的、具有操作指南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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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必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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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GPA的谈判正在进行中,GPA的启动必然会给我国政府和企业带来许多挑战,我国应该积极主动的面对这些挑战,从完善制度建设、控制市场开放、推进电子化采购技术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多方面出发,为加入GPA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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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7年底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迄今已四年有余,目前谈判仍在进行当中。近几年来虽已有一些探讨我国加入GPA利弊得失的文章发表,但多为原则性分析,少有数据支持。现阶段需对我国加入GPA的利弊得失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分析WTO及欧盟委员会的相关报告和相关数据,深入分析了我国加入GPA之利弊得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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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中国美国商会编制的2011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又如约而至。在我们所关注的“政府采购”部分,商会延续了上一年度白皮书的风格和内容,针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GPA谈判工作的进展逐一作出了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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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人世时即承诺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后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作为中国完整履行入世承诺的标志,加入GPA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2007年12月,我国政府正式递交了加入GPA的申请书,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我国已经提交了5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出价清单,但谈判双方仍未就加入条件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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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西方有着相当长的历史,近年来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旨在消除政府采购中保护主义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应运而生。本文从GPA诸条款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约束出发,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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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工程量清单编制以来,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可谓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众所周知,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基础和保证,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比于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更加能够适应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解放了我们的思想,转变了以往的保守理念,实现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创新实质性的跨越。但是从具体工程实践中也可以认识到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较多问题,本人将对主要的问题及具体应对策略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