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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企业重视人才战略,薪酬设计多元化,税后工资奖金如何计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55(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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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响和激烈的争论。其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并不是新要求,《个人所得税法》对此早就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在1995年下发《关于印发研、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77号),规定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五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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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下发,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等各种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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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6)
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二、关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有关税、费的次序问题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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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01.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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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不少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关年底双薪、董事费、个人转让离婚取得房屋及华侨身份界定等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121号文),就上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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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不少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关年底双薪、董事费、个人转让离婚取得房屋及华侨身份界定等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121号文),就上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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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企业重视人才战略,薪酬设计多元化,税后工资奖金如何计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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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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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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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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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我因为超额完成了我们单位的工作任务,单位为我安排了免费旅游,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