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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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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收入也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取得的预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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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毛利率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具有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工程滚动开发等特点,因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办法较其他工商企业有较大差别,即在开发产品未完工时可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纳税调整。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制定的预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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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较为复杂。本文以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进行分析。[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有东方家园一期、二期、三期项目。(1)东方家园一期项目已经于20×2年第1季度完工,完工后当期销售10000万元,符合会计确认销售收入条件,会计上已确认为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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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4):2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内资企业)应于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按照上述规定,企业正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如果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但使企业能够对要交纳的所得税做到心中的有数,而且能够轻松地面对即将来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在,笔就计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经常要引起混淆的扣除项目作了一些比较,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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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四个月内、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所处角度、资料占有和对问题认识的不同,所以汇算清激时发生纳税调整和调增调减应交所得税的情况常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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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中完工产品竣工清算过程中,实际销售收入减掉计税成本的金额。其的预计毛利额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中没有完工的开发产品实际获得的销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而得出的金额。本文首先指出了和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有关的财税政策,其次,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间的差异进行了一番研究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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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以下简称《规程》),对剩余法的定义为: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在开发潜力的土地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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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5月21日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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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调帐方法□吴业崇郭长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45天内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除企业与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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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6,(3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偷漏税手段1.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收取定金或预售的办法来减少银行贷款利息,降低开发成本。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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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售与非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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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产品跨期长、金额大,通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算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收入应交税费处理存着较多的差异,以致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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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按照《宁波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北仑区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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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由于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申报交纳所得税。 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之间的差额,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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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清汇算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连 《财会研究(甘肃)》2003,(4):36-37
一、注意税法规定的时间界限1.申报时间:企业的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预缴,年度终了4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天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的6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2.少提的费用在什么时候允许补提:一些企业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少提或不提有关费用,在纳税清算时,因丧失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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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国税函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635号),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半年以来的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进行了必要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