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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税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颁布、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颁布以来,有关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一直是财会界人士争论的焦点之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有关核算职工薪酬的会计科目,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由于两则适用范围不同,这就增加了实务界操作的难度,更由于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还没有出台新的配套的政策,造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应付福利费处理方面的规定不一致,  相似文献   

2.
一、取消按工资总额14%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原因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但随着企业的成长,  相似文献   

3.
按财部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1992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一部分以工资形式进行补偿,另一部分以福利费形式进行补偿。自2007年1月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改变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原来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直接列入成本或费用,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国家取消职工福利费计  相似文献   

5.
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相似文献   

6.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以及2007年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职工薪酬准则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规定,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相似文献   

8.
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不多,由于2006年2月颁布《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所以,应付福利费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随着企业成长,职工收入水平逐年上升,应付福利费的计提逐年增加,鉴于以上原因,企业应付福利费出现大量的结余。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两年来,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变化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政策变动较大。该事项政策规定涉及税法方面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涉及财务政策方面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是会计人员所熟知的会计常识,但2007年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2008年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核算以及税务处理都作了全新的规定,不同制度的规定差异很大,如何全面地理解  相似文献   

11.
刘永红 《企业导报》2014,(14):43+45-43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修改了16条准则,增加了22条新准则,《新准则》使我国会计系统与国际接轨向前迈进了一步.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工薪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规定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与旧准则中职工薪酬方面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12.
一、取消按工资总额14%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原因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随着工资的逐步市场化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企业开办医院等福利部门的现象已经不多,又由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所以,应付福利费的正常开支与过去相比有所减少;但随着  相似文献   

13.
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 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3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人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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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与新发布的会计审计准则,形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完整框架。但企业在新旧衔接中一些相关问题如应付福利费余额、应付工资结余等难以解决,为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并要求企业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按该通知办理。  相似文献   

16.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已于199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财务会计制度的一次全面的、重大的改革。它标志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从此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是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17.
职工薪酬核算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停止计提应付福利费后职工福利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修改后《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但不允许企业计提应付福利费并不是禁止企业发放福利,只是要求企业发放的福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而是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同时,发放职工福利标准不再是14%,而是根据企业效益或成本承受能力实施福利计划。  相似文献   

18.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2006年、2007年我国先后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后5年内只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试行,导致目前的会计核算中新旧准则并行。本文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相关规定的区别进行研究,并通过业务举例进行实证探讨。  相似文献   

19.
《财会通讯》2007,(1):107-110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含义、构成,调整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的边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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