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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计量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在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才会涉及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造成合并中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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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合并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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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需要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如果符合确认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需要从合并的角度考虑暂时性差异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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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当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及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企业合并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外,在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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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当资产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汁税基础及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企业合并以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应确认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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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会计准则规定,购买企业时确认的商誉,按照确认时原价减去其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进行后续计量,不计提摊销或折耗,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不认可企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的损失在税前扣除,而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商誉的价值则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资产负债表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商誉的列示的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在新准则下。这种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文将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的后续计量,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议题。论述商誉的确认、计量及与商誉相关的所得税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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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例解的方式,诠释所得税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的暂时性差异及由此带来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记录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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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导致企业合并过程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可能发生改变,从而会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文章从税法对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出发,分别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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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并报表中的调整业务和抵销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因此在合并报表中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本文探讨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整及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税率不同两种特殊情况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本文认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不会改变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税率不一致应按资产原持有方(销售方)的企业法人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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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因抵销内部销售包含在存货项目中未实现的利润,而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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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并日、合并日后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资产评估、合并抵销处理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全面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所得税的相关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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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合并日、合并日后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资产评估、合并抵销处理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全面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所得税的相关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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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晶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2):54-55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工作底稿中对集团内部交易进行了抵消、合并处理,因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了差异,应合理选择母子公司税率来确认或抵消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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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认是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也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拟通过案例对主要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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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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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4):53-54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由于当期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当期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的递延到以后各期缴纳的税款。亦即,企业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形成差异不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形成差异不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来源也就不同。本文拟就不同来源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谈一点粗浅之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