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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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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进展与作用(一)目前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总体进展情况自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2000年6月,经各有关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确认,同意对原国家经贸委推荐的580户企业实施债转股,转股额度4050亿元。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6月份,在580户推荐企业中,协议和方案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取得一致意见不再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1…  相似文献   

2.
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  相似文献   

3.
“债转股”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所谓“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顾名思义是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在我国,债转股具体指的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相似文献   

4.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是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 ,是一种从西方引进的特殊金融管理工具。在我国的特有市场经济环境下 ,实施债转股必然存在诸多困难 ,必须进行风险防范 ,应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债转股创造良好条件 ,并防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职能虚化。  相似文献   

5.
《商业会计》2000,(1):20-21
债转股措施的出台,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各级政府、企业及银行的欢迎。但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心或存有疑虑,认为这会将企业的风险损失转嫁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债转股。债转股应与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紧密结合起来。债转股首先应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实现银行资产重组,追求银行资产价值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的重要手段。当企业经营及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发生失衡,从而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此贷款将…  相似文献   

6.
《商》2015,(13)
债转股又称作债券转股权,债转股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通过将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良好的信贷资产转移金融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的方式,解决不良资产所造成的风险,同时对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一定的提高,债转股是将一些银行和企业脱离本身的风险,但债转股同时又具备风险,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风险和具体问题也会影响整个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本文主要阐述债转股相关风险,并对债转股的有效实施方法进行了探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7.
关于债转股问题的全面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债转股,是指以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此,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在操作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成立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分别转交给本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国务院批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后,债转股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相似文献   

8.
债转股,就是将商业银行对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不良信贷资产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股权。针对我国开始实施的“债转股”举措进行分析,指出其积极性作用和风险,提出实施“债转股”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工作,推进债转股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不良金融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实施债转股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单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相似文献   

10.
林骏 《商业会计》2001,(10):11-12
债 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对国企脱困和银行改善经营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也应看到 ,在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程度不够高、配套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的环境下 ,债转股的正面作用将大打折扣 ,负面效应将日渐突出。笔者认为 ,债转股可能带来如下问题与风险。  一、不利于企业机制的转换对于债转…  相似文献   

11.
<正> 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出《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强调债转股工作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通知说,有关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要符合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规定,协议和方案要规范合理,实事求是,确保企业整体扭亏,不得弄虚作假;要以转股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兼顾转股后各方股东的利益。尚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要尽快完成协议签署和方案制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协议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签约各方要严  相似文献   

12.
娄峥嵘 《江苏商论》2005,(6):147-148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持有的不良资产实施债转股,是在一段时间内将不良资产培育成优良的资产,最终将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转出,或由债转股企业自行回购。这些股权如何定价呢?传统上对于股权资本进行估价,一般采用现金流贴现估价法、相对比率估价法等。本文试图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对债转股企业股权价值进行定价。  相似文献   

13.
债转股是指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现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4.
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二、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依法收购的资产。三、国家主要考核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计算公式如下:现金回收净额=犤现金流量净额-国家计划内债转股股权回购、出售和转让现金流入-非国家指令性发行债券及商业借款现金流入+国家…  相似文献   

15.
债 转股是把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 ,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对资产负债率很高的国有企业来说 ,是一种债务重组的有效手段。具体目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 化解金融风险 ,提高不良金融资产的回收率 ;2 推动国有企业的解困进程 ;3 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强化企业治理结构 ;4 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然而 ,在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今天 ,人们理性认识债转股至关重要。我们在注意到债转股对银行、国企和资产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同时 ,还要透过表层 ,从…  相似文献   

16.
李晨 《商业观察》2023,(5):64-66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类型的金融机构,曾是政策性债转股时期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完成政策性任务向市场化业务转型过程中,受后续银行AIC加入导致竞争激烈、转股标的受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拓展效果未达预期。随着市场环境的持续变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能充分总结并利用前期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积累的经验,把握好未来市场化债转股的业务机遇,将为其服务实体经济、深入履行救助性金融职能带来新的增长点。基于此,结合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开展5年来的情况,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开展现状及竞争优劣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该类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及方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国有企业债转股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他渠道融通的资金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实行债权转股权,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转让出售并收回资金。虽然债转股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8.
靳惠 《市场研究》2004,(11):25-26
债转股是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础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依法将其享有的债权转换成对企业的股本投资,变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变原来的还本付息为按股分红。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债转股工作的决定精神 ,配合做好债转股工作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一、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 ,通过实行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持有的企业股权 ,应作为中央股份 ,计入中央和地方分享所得税的股份比例。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 ,按照实行债转股后企业的组织形式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税款按中央、地方所占股份比例计算 ,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持有的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转出 ,应按股权受让方的隶属级次…  相似文献   

20.
《中国经贸导刊》2001,(8):12-13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亲自指导下,一年多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开发银行齐心协力、共同合作、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了债转股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国家经贸委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的601户企业中,确定实施债转股的企业580户,债转股总额4050亿元,占各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剥离贷款总额13939亿元的29%。截止目前,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后,国务院已批准483户企业实施债转股,涉及转股额为2940亿元;其中有60户左右的新公司已依法登记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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