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博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3)
预期违约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合同履行上的风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虽然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它和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比,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随着<合同法>实施的十多年来,这些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立法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发挥预期违约制度的功能,以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相似文献
2.
3.
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开发过程中在任何一个环节上稍有差错,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有关开发合同签订后,对方当事人若有违约行为,则更会造成难以估价的损失。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对方的违约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的角度而论,违约行为按其是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是一种现实危险,它可能转化为实际违约,也可能因违约方撤回违约的行为或意思表示而消失。对于实际违约,因违约… 相似文献
4.
5.
一、 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 则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得以确定以来, 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都将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侵权责任中. 首先在立法方面, 我国立法中并未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晴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6)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我国的《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预期违约制度,并且同时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本文对两项制度分别进行了分析,并作了比较,指出它们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方法,即使两项制度在具体条款上有一些矛盾和不足之处,但是是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这两项制度,相互补充,并不累赘,而且更能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更能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 相似文献
7.
朱慧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6)
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它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是为了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徐志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9)
合同违约事件根据是否发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客观违约;二是先兆违约。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合同违约行为事前都有违约征兆,最后违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例如,当前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交叉违约就是一种先兆违约。如某合同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以外的债务契约或协议违约,并被相应的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虽然对该合同还没有发生违约,但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存在对本次合同的潜在违约。对方之所以对该合同以外的合同违约,可能一是动机不纯,打算利用合同骗买骗卖;二是本身财务状况不佳,无力履约。而这些都是继续违约的兆头。如果坐视其它债权方将违约方的财产清理完备,则本次合同的履行就更难有保证了。然而,《合同法》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赋予潜在受害方大意识到将要受到对方未来违约损害时提前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力。 相似文献
9.
10.
1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二者不可替代,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将两种制度同时予以采纳。本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的分析考量,认为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仅是指第68条,而第69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利乃是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规则,属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范畴。 相似文献
12.
杨美洋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2):40-40
我国新的<合同法>已由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新的<合同法>吸收了西方的"预期违约"制度,适应了社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求,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如果合同双方一方有预期违约现象,另一方为了减少损失,不必等到合同到期,可提前起诉. 相似文献
13.
14.
一、贷款失败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如果合同中约定“贷款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则该约定有效,买方可依约解除合同。但目前鲜见合同中能有如此约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列举了如下情形: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严重违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既借鉴了大陆法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又吸取了英美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这是立法例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过不安抗辩权内容的规定,而在国内使用的《合同法》中,却从未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6.
曹际涛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2)
对于日常交易中碰到的合同问题,是单纯从法律意义考虑合同的履行还是在法律基础上再通过其他理论来调整合同的真正的社会效用,这就是现在越来越受关注的效率违约问题。效率违约就是指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作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本文试从效率违约的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效率违约的合理性及是否可以在中国合同法中对其进行借鉴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王丹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矛盾,并且难以操作,立法者所期望的两种制度融合的优越性并未体现出来。笔者认为,两种制度选其一即可,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8.
住房抵押贷款理性违约的决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虞晓芬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17(9):29-31
住房抵押贷款中的违约是指借款人不再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停止偿还贷款,造成贷款拖欠给贷款机构带来贷款风险的行为。违约发生的原因有:一是被动违约,指借款人因生病、失业等原因造成收入下降或开支增加,无能力继续履行贷款合同而引起的违约行为;二是理性违约,指借款人发现中止贷款合同,选择违约在经济上更有利的一种主动违约行为。 相似文献
19.
20.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为给付义务而又没有提供担保时,拒绝自己所为给付的权利.基于此,明确了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性质及其成立条件,并进一步探究合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法律效力,将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目前制度的主要不足之处以及找出相应的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