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一、细化法律规定,以贴近农村实际,体现以人为本. <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相似文献   

2.
正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在实践当中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法律适用应区分情况处理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应当受到行政处  相似文献   

3.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六条设…  相似文献   

4.
曲健 《中国土地》2012,(8):34-35
问题一:查处非法占用未利用地的适用法律《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该条文只对非法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所建的建筑物(其他  相似文献   

5.
(续 2 0 0 2年第 1期 )   7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应如何处理 ?答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要求各地对于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立即予以立案。违法行为包括: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规避法定审批权限,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的扩张,农村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在利润的驱使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各种违法建设活动层出不穷,国土部门拥有的执法权已不能对此形成有效的遏制,《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呈现出较为严重的滞后性. 法律适用混乱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第73条违法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建设,二是第74条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三是第76条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四是第77条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设住宅.  相似文献   

8.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条文有四处,即第七十三条非法转让土地,第七十四条破坏耕地,第七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对于这类构成犯罪的案件,除进行刑  相似文献   

9.
编辑部:重庆市某单位取得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县政府登记发证,用途为气象监测用地。但该单位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用于气象监测,而是将该地与谭某合作建成汽车修理厂(该单位出土地,谭某出资金)从事经营活动。该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用地。我们认为该单位用地构成多种违法行为。一是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某单位未经批准即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10.
试论非法批地罪犯罪主体的认定向恩明陈善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置了非法批地罪。新《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  相似文献   

11.
眼下,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有人以保发展为由提出调整国土资源管理的思路,适当放松对资源的监管;更有甚者,借宏观形势的变化质疑18亿亩耕地"红线"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13.
14.
“耦”是古代的一种农具,分为直尖和斜尖两种,它分别适用于不同质地的土壤耕作而采取相应的耕作方式。“耦耕”就是“持耦而耕”,是西周时期盛行的耕作方式。它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即“二人并耕”式和“人拉犁耕”式,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根据劳动环境、耕作对象和劳动者双方的协作和熟练程度来决定的。它是介于锄耕和牛耕之间的重要耕作形式,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它可以随着农业技术发展和生产力提高而出现不同的形式。  相似文献   

15.
土地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节点和重要平台,是城乡土地要素资源流动的新路径,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平衡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助推经济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的战略支撑。响水"两化"建设总体工程是一项实施城乡统筹的系统工程,而响水米产区土地整治工程是实施"两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两化"工程的基础和支撑着力打造。通过土地整治6大工程的实施,改变粗放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开发,最大限度的释放石板田的潜力,加快实现村屯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  相似文献   

16.
“责任心是安全之魂”,天辰化工公司把企业的责任心与员工的责任心有机结合,提出了“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对员工健康高度负责、对经济增长高度负责、对区域环境高度负责”发展思路,本文阐述了该公司在推行“四个高度负责”,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做法与实效。  相似文献   

17.
变“出口农业”为“出口农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相当于非洲 56个国家人口二倍半 ,超过欧洲 44个国家人口总和的 9亿农民的中国 ,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但是 ,中国直到近几年在农民温饱问题有所解决后 ,才想到靠种粮食卖钱奔小康 ,这种迟来的“觉悟”却正好迎面碰上入世“海水倒灌”的新问题 ,特别是美国采取的农业补贴政策 ,使其卖进来的粮食比中国自产的还便宜 ,从而失去了农民的挣钱机会。一些有幸能够卖到国外的蔬菜、水果、茶叶和肉食品 ,因欧日美等国对中国农药残留量高和激素多采取了“技术壁垒”阻击而举步维艰。在中国入世后“出口农业”遇到严重问题之际 ,我们应该采…  相似文献   

18.
李俊夫  孟昊 《中国土地》2004,(10):25-27
城中村土 地产权改制目的和基本思路 总 的 来说 ,城 中 村 土 地产 权 改 制 的目 的 就 是 要实 现 城 中村 的城 市 化改 造, 推 动 城 市化 进 程 。 具体 而 言 , 其基 本 思 路就 是要 在 现行 制度 体 制 框 架下 寻 找 到 一种 出 路 , 彻底 摆 脱 土地 所有 制 二元 结构 对 城 中 村城 市 化 发 展造 成 的 制 度障 碍 。 通过 将土 地 合法 地引 入 市 场 流通 、 显 化 土地 价 值 , 使城 中 村 村集 体 通 过 盘 活 土 地 资 产 获 得 改 造 所 需 资 金 , 使 政 府 能 够 统一 、有 效 地利 用土 地 , 使 社会 繁 荣 稳 定, …  相似文献   

19.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标准,目前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对是否保留"园地"的争议.但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看还是从森林覆盖率上看,在<土地利用分类>中取消"园地"都是不可取的.一旦取消"园地",将会造成影响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混淆不同类型土地的集约经营程度,加大耕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难度以及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等后果.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管理法》修改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研究目的:<物权法>施行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物权法>是以不动产(其中主要是土地)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其施行无疑会对同样以土地为调整对象的<土地管理法>造成重大影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秉承公法与私法合一的理念,厘清法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地位,分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则,全面贯彻<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