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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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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2.
教育     
《财会学习》2006,(1):5-5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  相似文献   

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 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5.
宗和 《税收征纳》2005,(11):4-5,14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匝修改。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6.
1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7.
导读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为此,本刊特约请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撰写《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一文。文章对工资、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9.
《中国内部审计》2011,(9):76-7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相似文献   

10.
亮亮 《财会学习》2007,(10):60-60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应税项目.但由于两者的扣除标准不一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为800元、4000元以上为扣除20%),及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加成征收为30%、40%),单位支付相等数额的人员支出时,个人所得税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对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解释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1.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改变了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改变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国税发[2008]20号),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相似文献   

12.
个人所得税的简便计算方法上海市闸北区建材公司张锡彬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  相似文献   

13.
《云南金融》2011,(4):16-16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个人应对新税法规定下自身收入纳税情况进行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计算。工资、薪金纳税几何?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  相似文献   

15.
法规选登     
《财会学习》2011,(8):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相似文献   

16.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应税项目.但由于两者的扣除标准不一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为800元、4000元以上为扣除20%),及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加成征收为30%、40%),单位支付相等数额的人员支出时,个人所得税会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对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解释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7.
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国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整,将让你实际发到手的工资有一定的变化。尤其对白领和高收入者来说,  相似文献   

18.
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各种争议的背后,我们更需要从理性的态度来看个人所得税调整,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9.
时隔7年,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再次启动。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05,(8):i0012-i0012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瘦税项目的所得,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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