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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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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权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客体范围不仅仅包括“合同之债”;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实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行使效果应当归属于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的一般财产是其债务的总担保。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承认代位权有着特殊的意义.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当事人的信用观念还不强,欠债不还的现象相当普遍,"三角债"、债务纠纷案件执行难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债务人有钱不还、有债权不去积极追索,已成为他们赖账并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严重现象.法律明确规定代位权,可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现以一起案件为例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3.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此,法律规定在特别情形下,允许债权人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这就是合同债权的保全制度。而代位权是债权的保全制度之一。本文从代位权的概念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代位权的特征、成立条件、行使,有助于人们从更深层次了解代位权。  相似文献   

4.
代位权具有其基本的法律特征,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必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债务人享有时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须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作为代位权的成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是到期债权应当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相似文献   

5.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代位权客体仅限于到期债权中的金钱债权,这一过分狭窄的规定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形成权上而言,债权代位权人应当可以行使债务人的形成权,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基于此,债权代位权客体至少应当包含形成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弥补了我国法律的空白.但对于代位权的性质,学界观点不一,文章从代位权究竟是债权权能还是债权的从权利、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是管理权还是形成权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加深对代位权性质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债的保全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而赋予债权人的法定权利,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行使方式.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代位权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明确代位权引起的客体和当事人诉讼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的规范意旨在于,赋予债权人在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时方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以正确平衡债权人保护与维护交易安全之关系,使“各人得其应得”。债权人代位权应满足四大要件方可成立: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到期、确定,且该债权不限制种类与发生原因。第二,相比于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无需确定,且应当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其中,本条款规定的“从权利”为新增内容,主要规范保证与担保物权。第三,债务人应当怠于行使权利,本条款将其限定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权利。第四,本条款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应当与“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具有因果关系。而针对其具体影响程度的判断,本条款适用“无资力说”与“特定物债权说”并存模式。唯有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代位权方可成立。  相似文献   

9.
民法上的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所谓保全履行规则,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移用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是侧重于从债权的角度看待税收,将应纳税款作为纳税人应当向国家偿付的公债,即从某种意义上将税收视为一种国家债权。设立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强调纳税人对其税收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是保护银行债权的基础.对预防、消除银行不良贷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但另一方面。同欧美等先进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现行合同法制度又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缺陷。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合同法制度,以完善我国保护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也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担保作为一种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是当今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之一,担保机构的诞生。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根成 《南方经济》2002,(11):18-20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律制度中确立的一种新的债权保障制度。本文就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代位权的概念与实质、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在此基础上指出新合同法律制度中代位权制度的漏洞和不足,并提出了补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杨迪 《魅力中国》2010,(33):29-30
目前我国在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问题上引起诸多争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似乎欠妥,众多学者主张区分代位权胜诉败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有些学者认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诉讼费的承担原则,本文从立法者角度,分别从程序和实体层面进行分析。《合同法》第73条的“必要费用”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的“诉讼费”引起很多争议,本文认为“必要费用”不应包括“诉讼费用”,对代位权诉讼费用承担问题的研究有望对司法实践起到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是一种担保制度,不仅具有担保的一般功能,还是一种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但是我国《民法典》中仅仅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只字未提,这无疑使债权人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而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使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处于形同虚设的尴尬状态.本文将从制度本身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分...  相似文献   

15.
传统民法理论基于债的平等性原则,认为债的保全所取得的财产应由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然而,基于其行使成本的增加以及面临来自破产与强制执行制度的冲击,代位权制度有被空置的危险,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途径;而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基于其区别于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以及特殊性质,不能效仿代位权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优先受偿权,而仍应采入库规则说。  相似文献   

16.
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汪琳 《特区经济》2009,(5):249-251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是我国现行合同法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此问题的探讨与分析一直颇多,但能切中要害地论述并不多见,笔者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客体、行使效力及其与代位执行制度的矛盾与交叉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独到的观点,以期与同仁共榷。  相似文献   

18.
陈华  李婧 《西部论丛》2003,(3):41-41
福州某银行1996年7月12日与某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4个月。从合同签订起到2002年8月20日,机械公司已经拖欠银行本金、利息共计1000多万元。在催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机械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0多万元。但机械公司不知何故,一直没有向房地产公司履行到期债权,致使银行的利益受损。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代机械公司偿还到期的900万元债权。判决中法院支持银行通过行使“代位权”要求第三方还款,认为其行使代位权符合《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相似文献   

19.
《中国招标》2008,(21):13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在2001年通过的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民事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引进了税收代位权、撤销权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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