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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贴的核算 (一)应收财政补贴款按项目和来源设明细科目 1.粮油费用和利息补贴。包括:(1)国家专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2)国家专项储备油利息、费用补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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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2000,(4)
财政部 财会字 [2 0 0 0 ] 1号 根据《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经字[1 999]484号 )、《关于核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及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经字 [1 999]6 4 0号 )、《关于核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及消化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经字 [1 999]6 4 1号 )的规定 ,现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简称“新增挂账”)的会计处理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应收补贴款”科目中增设“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明细科目 ,核算在中央核复基础上省级政府确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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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界(学术)》2019,(20)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应收票据贴现利息采用按照票据到期值法计算,对带追索权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不带追索权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而言,由于贴现时银行承兑汇票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贴现方(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已不具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应收不带追索权票据转让法律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贴现期限的所有利息收益、升值收益、利息损失、信用损失均应由资产所有方(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承担,让已不具有所有权或实质控制权的贴现企业承担贴现期票面利息的贴现息,同时享受贴现期票面利息和贴现利息的差额,违反了会计准则资产的规定,造成贴现企业多付利息差,财务费用增加,贴现企业效益下降,应及时调整为贴现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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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15日,厦门 S 银行和 A 公司、B 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外汇综合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S 银行给 A 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贷款期限从1995年2月15日起至同年5月15日止;贷款年利率随金融市场情况加以调整,为港币贷款优惠利率 P 2%(P 为香港同业拆借利率),若借款方未依约还本付息,则贷款方有权对所欠利息计收复利,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在原定利率上加息20%;B 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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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不论国内还是国外,非金融企业金融化进程都在不断加快。基于此,本文研究发现:(1)国内企业金融化起步较慢,仍赶不上国外企业;过度金融化导致部分企业脱离实体经济;(2)流动资产比率和企业金融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有利于融资,企业发展更为迅速;固定资产比率、留存收益资产和企业的金融化程度呈强负相关关系,固定资产比率过高会减缓企业的发展,留存收益资产保留较多会导致企业缺乏投资资金;(3)货币资金占比和金融化程度呈负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净额和金融化程度呈正相关;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净额、应收股利净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长期债权投资净额和金融化程度呈正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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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一项金融资产都涉及利息的核算,但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资料对其会计处理描述得不够清楚,极易混淆,中间还有一些疑问有待商榷,本文针对金融资产的利息处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探讨,以便于比较和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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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2年4月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金融企业动态拨备管理,将金融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准备比例由此前的1%提高至1.5%,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也相应调整。本文拟从新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出发,简要分析其对银行业的主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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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核算年度与结算年度有所不同,并且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与经营企业不同,成本核算和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重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在归集与提取、业务收支核算、应收或应付利息核算、增值收益分配、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等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相关制度、明细科目的设置以及应收、应付利息的会计核算,提高机构人员素质,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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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贸企业的业务核算中,经常会出现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不一致的情况,使得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并不等于实际所得的收益.比如投资者在购买债券决策过程中,当实际利率(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大于票面利率时,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投资,不会购买债券,此时债券的发行方只能采用折价发行的办法,以折价金额作为未来投资者少收利息的一种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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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的时点问题
根椐<企业会计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二)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在该制度第一章第七条中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