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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理上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特定情形称之为商标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本文将符合绝对拒绝注册理由的商标称为绝对禁注商标。商标审查审理工作实践中,对绝对禁注商标提出异议、宣告无效的相关主体,是需要交纳相关商标规费的。对此,笔者认为,绝对禁注商标与相对禁注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  相似文献   

2.
相对理由审查取舍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泽 《中华商标》2007,(9):15-21
商标不得注册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分为全面审查和部分审查,部分审查只审查绝对理由。我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  相似文献   

3.
牛玉兵 《中华商标》2009,(12):42-43
集体商标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商标类型。《商标法》第三条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由此可见,集体商标具有不同于一般商标的显著特征。一般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相似文献   

4.
董葆霖 《中华商标》2009,(12):65-68
商标法第41条是处理商标争议的重要依据。其构成非常复杂,相互交叉重叠,存在冲突。在商标法修订之际,以规范分析的方法对该条进行剖析.显示其矛盾之处并提出完善之策,十分必要。一、商标法第41条解析 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R定位何处     
R定位何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的注册标记在国内外已基本约定俗成,此标记为R(Registdtrademark——注册商标)。因之,在国内使...  相似文献   

6.
201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以下称《指南》)。《指南》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7.
汪泽 《中华商标》2007,(5):35-38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能否用于保护私权及其适用条件,是长期困扰商标确权行政执法和相应司法审查的疑难问题之一。自2001年《商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  相似文献   

8.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上规定是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李晓力 《中华商标》2011,(10):24-26
一、药品商标审查的一般标准主要涉及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禁注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第十六条地理标志,第二十八条相同近似商标的审查。(一)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其中第一款第(五)项"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在药品商标的审查中较多被涉及。  相似文献   

10.
黎叶 《中华商标》2023,(12):44-46
<正>一、案情简介某贸易公司于2017年6月5日申请“众某”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该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2类商品上。2019年6月10日,龙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之所以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认定诉争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相似文献   

11.
林华 《中华商标》2006,(1):24-25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  相似文献   

12.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13.
清源 《中华商标》2004,(4):24-25
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是2002年9月15日起生效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的,它取代了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关于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实施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商标审查实务中,商标局有时会将处于驳回或者驳回复审状态中的商标作为引证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相关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15.
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常被称为地名条款。对地名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多种观点。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第二款新增“公众知晓的国内地名”规定,拟对“行政区划”标准的限制范围提供法律支持。2023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使用。本期聚焦的三位作者分别对地名条款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协调适用,商标授权确权中地名/含地名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及当下备受关注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地名商标的审查进行了探讨,以期引发大家共同思考,为完善相关保护机制集思广益。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十九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  相似文献   

17.
赵春雷 《中华商标》2006,(12):33-34
驰名商标的证据认定是一个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讨论的问题,本文要探讨的是在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考察商标是否符合公众知晓程度、使用宣传情况、受保护记录等要求时,商标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所采信证据的范围,是囿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的相关证据,还是可以一并采信与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显著特征相同、并由同一主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的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18.
张莉 《中华商标》2013,(11):48-50
2013年8月30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商标法在保护范围、审理时限、赔偿数额等方面有了重大变化,其中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便是《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原有法条基础上,增加了: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相似文献   

19.
<正>一、可注册性(一)不予注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当注册可能造成商业化垄断。  相似文献   

20.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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