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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2013,(6):93-93
本刊讯近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整体框架》作为偿二代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偿二代的总体目标,确立了“3支柱”框架体系,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既为偿二代建设勾勒出了完整的蓝图,也为偿二代各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测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体框架》的发布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具有关键意义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偿二代的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3大部分构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统一监管、新兴市场、风险导向兼顾价值3大特征;监管要素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3个支柱;监管基础是指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这3大部分密切联系、相互依恃,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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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一代”与“偿二代”是我国两种重要的保险监管制度,两者在框架体系、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均体现了保险业特定历史时期的监管要求。“偿二代”是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从试运营到正式实施以来运行状态良好,能够有效反映我国保险市场的风险变化。然而,近年来保险市场频繁发生多起重大风险事件,考验着“偿二代”的监管功能和效率,也暴露出“偿二代”存在的部分问题和不足。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将资本使用效率纳入过程管控体系。监管机构应加强现场检查和稽核,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监测,加快推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偿二代”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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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险资纷纷利用杠杆的方式“举牌”上市公司,与此同时,“偿二代”监管体系于2016年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以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在此背景下研究资本市场的波动特别是极端风险对保险公司执行“偿二代”效果的影响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运用ANP方法构建了衡量“偿二代”执行效果的指标体系,以此对12家代表性保险公司“偿二代”执行效果进行了量化考察;在此基础上运用LSDV模型实证检验了资本市场崩盘风险对保险机构执行“偿二代”效果的影响,发现在“偿二代”的监管体系下,整体上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调整是有效率的,能够增加保险机构的安全性,但对于不同类型保险公司而言,财险公司在极端风险情况下的调整却不如寿险公司有效;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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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监会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第一批监管新规,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偿二代建设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经营方略、风险防范等方面会产生哪些影响,保险公司又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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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协助被保险人管理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防止保险公司在遭遇不利事件或情形的冲击时,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失去偿付债务的能力,以及保证保险公司达到的自有资本要求。欧盟从2001年就开始建设“偿付能力Ⅱ”(简称欧盟“偿二代”)。中国原保监会2015年2月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7项标准,并且决定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与“偿二代”配套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会2016年36号文)于2016年11月也正式实施,此前的“偿付能力I”(简称“偿一代”)下《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宣布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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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在“2015人民财经年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将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偿一代”和“偿二代”将有一段同时运行的过渡期,目前保监会暂定为期一年,计划于2016年1月份完成“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切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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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险为导向、以资本金为约束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不同资产类型对资本金的要求存在显著的差异。偿二代体系下,如何平衡资产配置的收益、风险及资本占用值得认真思考。本文考察了资金占用为约束下的资产配置优化问题,采用遗传算法,得出了不同风险态度对应的帕累托最优解。为了对资产配置策略的效率进行评估,论文从收益、风险、流动性和资本占用情况四个方面将偿一代体系、偿二代体系与传统的Markowitz模型下的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对比。研究发现,在施加了偿付能力约束后,可行域是Markowitz模型下的一个子集;偿二代下有效边界优于偿一代下的有效边界,偿二代下资本的使用效率提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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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从2015年一季度起在保险市场试运行。本文比较研究了偿二代实施前后保险行业成本效率的变化。以2013-2015年间中国财险公司数据为样本,利用带有中间产出的成本函数模型,将金融中介活动和风险管理活动看作财险公司的中间产出,评估了财险公司的成本效率。通过对"偿一代"与"偿二代"下效率分数和影子价格的比较,本文得出三个结论:首先,金融中介活动在偿一代和偿二代下都被过度利用,但是在偿二代下过度程度有所减少;其次,偿二代下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显著增加,其中小型财险公司增加最多,且其仍有最大的提升空间;最后,偿一代与偿二代下财险公司的整体平均效率改变很小,小型和大型财险公司的效率有所提升,但中型财险公司的效率有所下降。本文的结果说明在偿二代下,财险公司应抑制部分金融中介活动,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求经营效率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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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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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规则Ⅱ将于2022年一季度起正式施行,部分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过渡期。在偿二代“三支柱”监管框架下,规则Ⅱ由17项增加到20项,增加了3项新的监管规则,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资本规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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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执行以后,投资风险直接体现在资本要求上,资本充足率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决策的重要约束。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整体经济资本预算框架,通过提高各类资产的边际资本回报率,提升公司股东价值。本文通过理论研究证明资本约束下保险公司最优大类资产配置的路径首先是进行负债风险匹配资产的管理,其次才是追求盈余资产收益最大化,同时,本文创新性提出了三阶段的数值求解方法,填补了国内文献以及保险公司实践中难以前置化资本约束得到大类资产配置数值解的研究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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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有的监管体系"偿一代"已无法适应当前以及未来寿险业风险管理的要求.2016年,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偿二代"正式实施,给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为此,本文从负债端、资产端和公司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分析"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作用路径及影响.研究发现:在"偿二代"下寿险公司在负债端的风险管理重点应在于着力优化并调整产品结构,使得长期期缴业务成为核心;在资产端的风险管理重点应在于提升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比例;在公司的风险管理上应逐步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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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识别和界定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目标,结合前期相关研究积累,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该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以及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第1~3号》中所披露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分析了该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整体框架和制定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标准等问题,认为目前的思路和初步设计没有达到建设目标所要求的高度,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九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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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确立了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等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框架体系。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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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9)在内容上实现了持续全面趋同。本文分析了准则改变对保险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包括评估“偿二代”影响等相关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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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监管开始迈入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时代。中国“偿二代”考虑了资产和负债端的风险,同时又考虑了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使得资产配置和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复杂和多元,业务结构调整与资产配置之间表现为更强的联动关系,公司流动性、收益性、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平衡关系不再是直观的简单关系,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鉴于“偿二代”对风险资本计量逻辑的理解,我们试图通过定量的分析探索如何更有效地调整未来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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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正尝试建立起一套全面反映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标准。其中对于产险业,"偿二代"设置了准备金风险的资本要求,其核心是应对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本文运用一家典型中资产险公司的数据,对比了数据类型、数据周期、险种分类等数据基础以及确定性方法和随机性方法对准备金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并测算了不同置信水平下的准备金风险资本要求。通过将测算结果与"偿二代"的资本标准进行比较,发现除船货特险和意健险外,"偿二代"下资本要求与95%置信水平下的资本要求结果比较接近,反映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标准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到了我国财险行业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