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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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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七大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1]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出台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各类的调解制度。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研究新型的调解制度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事案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可以探索的工作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我国丰富的调解经验,针对商事纠纷的特点,探索一种适合解决商事纠纷的、与司法制度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以司法的公信力和强制性对调解工作进行引导、监督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林广华 《发展》2011,(3):61-63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也称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运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纠纷,它是对传统的依靠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其程序简捷、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优势已经获得普遍承认。世界上许多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挪威、荷兰、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非常重视对ADR制度的研究与应用。ADR在现代世界各国解决纠纷的方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澳大利亚是一个新兴移民国家,各种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融合共存,和谐文明,有序发展。联邦与各州非常重视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众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中,调解运用得最广泛,大量的纠纷都是未进入诉讼程序就通过调解解决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环境侵权纠纷不同于传统的民事纠纷,传统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在面对环境纠纷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本文基于环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以及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功能乏力,突出了对行政调解机制的现实诉求,分析了当前环境纠纷行政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协调不力的现状,并从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提升行政调解的公信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重新设定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介入司法监控程序,遏制行政权的扩张;引入成本核算体系,将行政调解与诉讼机制的衔接纳入理性轨道等方面入手,以寻求行政调解机制的优化路径,促进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从而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4.
高学强 《魅力中国》2013,(23):332-333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者以调处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又包括民间调处和官方调处.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西方称为“东方经验”而大力推崇。后者即民事诉讼,即以民事审判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对前者起补充作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王喆 《特区经济》2012,(8):16-18
随着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经贸发展,两岸经贸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便捷高效地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深入研究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作用,结合两岸经贸纠纷特点,将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力图构建两岸经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冯玲玲 《魅力中国》2010,(23):172-172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近年来,诉讼调解制度呈现强势的复兴态势,实务界也把诉讼调解率的提高和诉讼调解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强势命令。面对诉讼调解的强势局面,更需要我们对之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也不能片面追求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相似文献   

7.
本文深入分析了杭州市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结合杭州市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主要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认为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将加快经济发展同加强民生保障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宣传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大调解”格局。  相似文献   

8.
贾引狮 《特区经济》2012,(5):234-236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与东盟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加,而单一的诉讼解决方式已无法满足双方日益增加的知识产权纠纷需要。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共物品属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诉讼垄断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组合降险功能等,决定了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双方知识产权纠纷的必然性。当前中方企业应提高涉东盟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意识,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调解、和解,以解决双方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相似文献   

9.
环境纠纷行政救济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环境信访引发的行政处理机制。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公害纠纷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10.
家庭对社会稳定起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而家庭纠纷又直接影响着家庭和睦与团结,如何更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分析用法律途径解决家庭纠纷的利与弊,结合社会现状提出以调解为主的解决途径,以期更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1.
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格局,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推动诉讼调解,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提高调解结案率,降低涉诉上访为目标,以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四种调解方式的衔接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纷争矛盾为工作机制,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2.
人民调解是中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代表,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社区或人口集中区域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对于发生的民事纠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或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已处理完毕外,只要当事人自愿,均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社会公德为补充,通过说服教育,最终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达到解决争端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在世界对法院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研究和利用已然潮流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传统背景、理论基础、现实建构及发展趋势也受到了普遍关注。研究人民法院主持下的民事调解制度的优点与不足并进一步完善,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西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探讨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及思路。指出要坚持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协调;注意发挥民族地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立...  相似文献   

15.
莫小春 《特区经济》2009,(10):255-257
和谐消费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解决消费纠纷的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途径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未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谐消费及发展,提出了重构我国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西部民族地区纠纷解决的方式及其衔接是民族地区法治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了解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方式的现实运作状态及其衔接,主张在健全诉讼机制的同时,充分理解和强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及价值,以探讨建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适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多元化的利益冲突和复杂多变的纠纷类型,迫切要求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与有效性。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有利于分层、分类、均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次利用福建四县的档案资料,探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福建地区的永佃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会根据情况选择民间调解、官方调处或审批、司法调解及审判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宗族组织和士绅阶层,基层治理机构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社会中的各方力量,在解决纠纷的三种方式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陈蓉泉 《特区经济》2012,(4):233-235
目前,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媒体途径、政治途径、诉讼途径以及信访途径。但是,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并没有给消费者提供适当的解决途径,尤其是缺乏有效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这让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增添了不少困难。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金融消费纠纷应该是通过多种机制来解决的,尤其是应该是非诉讼机制为主体。从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层面上来看,我国应该加快金融改革以及制度设计,建立起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特区经济》2008,(12):I0002-I0003
<正>2007年8月以来,坂田街道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大综管"新格局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力度,探索和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通过整合信访、司法、劳动、社保等调解资源,成立诉求服务中心,把相关的行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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