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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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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相似文献   

2.
公告2013年第41号2013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4,(22)
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我国当前的混合性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规范。混合性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投资方式,当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国家通过《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混合性投资进行了规范,使得其会计与税务处理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3,(9):6-6
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发展,出现了许多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尤其是信托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15日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相似文献   

5.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0):36-38
2009年以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6.
税事集萃     
总局明确企业国债投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明确。公告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2011年6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国债利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3,(8):F0003-F00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鉴于混合l生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尤其是信托公司,开展此类投资业务甚多。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为之配套。根据当前税收实际征管需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
向辉 《财会学习》2015,(13):46-48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于2 010年7月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为企业的跨区域搬迁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政策支持及操作空间.  相似文献   

10.
《财会学习》2014,(9):6-7
◆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周家税收征管的难度亦不断加大。为了加强对居民企业离岸投资业务监管和防止境外税源流失,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范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和资料准备要求。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13,(10):62-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13,(10):4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艺阳 《新理财》2010,(10):78-79
201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扣除时间方面的税务处理。该《公告》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15,(9):6-7
政策背景
  企业重组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给予了递延纳税的特殊待遇,即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为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了程序性指引。然而,59号文和4号公告的部分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规范不明确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之规定,运用具体案例,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新规及其财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3,(7):7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  相似文献   

18.
法规解读     
政策背景
  企业重组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业务给予了递延纳税的特殊待遇,即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为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供了程序性指引。然而,59号文和4号公告的部分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规范不明确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5,(2):6
政策背景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59号文和4号公告借鉴了企业重组税收政策和征管模式的国际经验,初步规范和建立了企业兼  相似文献   

20.
徐燕 《财会学习》2013,(12):48-49
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跨国公司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这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19号公告进行深入探讨。一、19号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劳务派遣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基本原则风险和责任是判断的关键因素。一般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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