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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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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社部发[200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山东劳动保障》2008,(11):47-47
鲁劳社[2008]4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相似文献   

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相似文献   

4.
劳社部发[200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相似文献   

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二、本通知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  相似文献   

6.
《山东劳动保障》2013,(11):61-62
<正>鲁人社发[2013]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2日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市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实行市地统筹。中央驻鲁单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济南军区、省军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登记和征收。具体征  相似文献   

8.
鲁劳社[2007]40号各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相似文献   

10.
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中央和省里出台  相似文献   

12.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一时期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由于认定工伤的机关和印章的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不断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工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精神,现予重申和明确:对工伤的认定是"行政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受理的工伤申请是否认定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后作出书面认定,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劳动保障部门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作为承担或被委托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自身的  相似文献   

1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建立或补建个人账户(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统一的个人账户样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评估》2008,(1):10-10,18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颁布的《物权法》,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规定。许多地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亟待加快进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凋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个人帐户信息库。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要做好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计划,最迟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二、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调入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基  相似文献   

16.
《山东劳动保障》2008,(1):48-4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国家银行存款利率连续提高的情况,省厅决定对原《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鲁劳社[2004]15号文件)确定的计发系数进行相应调整。并  相似文献   

17.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尚未达到100%社会化发放的济南、枣庄、济宁、德州、临沂、聊城、菏泽等七市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于2000年9月底前,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已经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的市地,要进一步规范发放形式,对委托企业退管组织发放的,要从2000年9月起改为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代为发放,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三、各市地要采取逐步换发退休证的办法,对离退休  相似文献   

1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特别是工伤保险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工伤保险的…  相似文献   

19.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处理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六月二日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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