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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1,(5)
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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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6)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一时期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由于认定工伤的机关和印章的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不断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工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精神,现予重申和明确:对工伤的认定是"行政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受理的工伤申请是否认定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后作出书面认定,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劳动保障部门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作为承担或被委托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自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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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2008,(1):10-10,18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颁布的《物权法》,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规定。许多地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亟待加快进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凋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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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9)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尚未达到100%社会化发放的济南、枣庄、济宁、德州、临沂、聊城、菏泽等七市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于2000年9月底前,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已经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的市地,要进一步规范发放形式,对委托企业退管组织发放的,要从2000年9月起改为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代为发放,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三、各市地要采取逐步换发退休证的办法,对离退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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