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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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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6,(4):62-6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6,(8):61-6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促进代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和《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工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二)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地税部…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4,(9):59-59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落实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含筹备金),统一由辛集市地税部门代为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的范围和收缴标准代收的范围:各类企业(包括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其它经济实体等)及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局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收缴标准:上述代收范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企业按全部职…  相似文献   

4.
2013年,福建永定县各级工会与地税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努力克服工会经费代收范围广,代收难度大等困难,在协调配合、制度建设、收缴措施、政策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代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地税部门共代收工会经费264.24万元,同比增长2158%。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精神,确保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  相似文献   

6.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代收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异地代收的管理(一)凡涉及到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管理范围存在少量交叉的,一律按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进行代收工作,代收工会经费申报在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所属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异地代收管理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由地方总工会填制《企业户籍信息采集表》提供给所在地地方…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07,(9):63-64
兰地税发[2007]140号2007年7月9日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及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地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10,(6):63-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9.
我县地税局启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二年多来,经过县地税系统和县总工会的共同努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借鉴,目前代收工作还存在着收缴率低、工作职责不清、缴费单位档案资料不健全、监控管理手段滞后、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但给基层加重工作负担,  相似文献   

10.
一、正确分析当前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地方工会按照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突出“组织起来、促进发展,依照法规、切实维权”的工作主线,把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作为工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全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实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目前,这项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从自治区总工会的调查的情况来看,总的来说,开局良好,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一)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理解、工会协调、地税运作的代收工作格局。自治区总工会加强…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1-62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根据《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总工会委托自治区地税局(未分设地区为国税局),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行统一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范围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建立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二、代收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会财会》2009,(11):58-60
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地税代收以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与全总“入轨、足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有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会经费财政划拔、地税代收工作,调动全省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积极性,保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3-64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上解,使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稳定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14.
自2005年5月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在株洲市召开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地税、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推开,有效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为工会组织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为推动工会重点工作,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时间的地税代收工作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以江苏省兴化市总工会为例,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私营企业工会经费已超过全市工会经费的75%。做好工会经费地税统一代收工作,确保私营企业工会经费规范收缴、足额收缴是工会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工会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统一代收的基本现状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工会经费地税统一代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心和支持。  相似文献   

16.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是搞好工会经费收缴的一项有效措施,实行后,县、市以上工会组织的经费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也推进了工会经审组织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同时,它对工会经审工会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值得广大经审工作者认真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09,(4):63-63
一、全省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必须纳入税收征管应用系统进行管理。工会经费中报、征缴、入库、划转流程按照《河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目前暂未按这一规定办理经费收缴业务的地方,务于2009年上半年前部署实施。  相似文献   

18.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改制力度加大,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工会经费收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从2005年1月起,我局开始代收工会经费。尽管代收时间较短,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工会经费收缴额呈增长态势,2005年收缴为2104万元(含工会筹备金),2007年收缴为4509万元(含工会筹备金),为地方工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5,(11):56-5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使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具体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10,(7):63-64
桂工财[2009]22号2009年9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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