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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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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收益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一笔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是职工的法定收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侵吞或者侵占。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地结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应收利息。职工住房公积金所获利息,应从受委托银行将收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计算。二、住房公积金利率结算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  相似文献   

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最近,我市、县(区)审计局分别对本市1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清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普遍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3.
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近日,石嘴山市审计局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审计中发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大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只有个别单位缴存比例低于5%。但公积金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较高收入群体和收入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相似文献   

4.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管好、用好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本文仅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在规定的范围、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不计或少计职工个人账户利息以及是否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等四个方面阐述从计算机审计的角度怎样发现和揭露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量也在逐步增加,这一涉及到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如何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笔者根据自身实践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相似文献   

7.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审计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取得应归集的单位、人数、金额。应归集`单位、人数可以从当地的统计部门获取;应归集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应归集人数×当地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的月缴存率×2(应扣除下岗职工人数)。另一方面,是已归集的单位、人数、金额。其中,重点是已归集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明细账,审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是否准确、合规,是否将收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解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无滞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缴存单位因效益不好等…  相似文献   

8.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了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  相似文献   

9.
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来源分为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在职工的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对于企业来说不存在列支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列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5号]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作了明确规定,但上述文件对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的规定并不一致。财会[2001]5号第7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将企业缴纳的住房…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1991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所有,它的管理与财务核算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缴存户的切身利益.笔者参加了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清理审计工作,从审计结果来看,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核算与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财务核算办法相比,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1.
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含义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单位不能以提供了其它住房福利或补贴来替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单位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开户、缴存,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吴宝莲 《审计观察》2003,(10):41-4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会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来华 《财会月刊》2008,(11):77-78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涵义 在实务界,对于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问题,通常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包括决策机构(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即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行为,都是行政执法指向。第二种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单位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相似文献   

15.
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及个人账户获得的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相似文献   

16.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设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同时为促进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氛围.经单位申请批准后,可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相似文献   

17.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本身有几个特点:服务城镇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缴存的公积金存放在职工个人账户内:缴存具有长期性、强制性.职t在职期间不得中断,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公积金:特定用途。是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但是,近年来,各大媒体相继披露住房公积金违规问题.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加强住房公积金审计,对化解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更好地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这一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完善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媒中评     
我的公积金何时才能我作主 住房公积金由个人与单位共同缴存,个人支出自不待言,单位支付部分其实也是职工应得的福利,属于个人收入,因此缴存者对公积金应该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公积金那点钱,买房没指望——不是同一数量级(加上公积金贷款难,  相似文献   

20.
吴强 《现代审计》2009,(4):47-47
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巨大、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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