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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收入也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取得的预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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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的直接受益者。从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而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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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2006]187号”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清算各个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恢复征收会对房地产企业和行业造成什么影响?房地产企业又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应对重税冲击,本文将重点从企业角度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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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进行了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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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之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由原来以预征为主的缴纳方式改为清算缴纳方式,这表明房地产开发业务将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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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眭房地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但只有在完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完工时没有出租,则首先应作为存货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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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看房产企业发展新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及影响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清算各个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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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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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已经于2009年3月份发布,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由于此前内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不同,内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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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中完工产品竣工清算过程中,实际销售收入减掉计税成本的金额。其的预计毛利额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中没有完工的开发产品实际获得的销售收入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而得出的金额。本文首先指出了和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有关的财税政策,其次,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间的差异进行了一番研究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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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设部于2000年3月29日下达了《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知》(建住房[2000]87号),要求各地在2000年8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和《资质证书》的换证工作。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也就本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印发了《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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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废止了《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予以全面规范,引起房地产业的广泛关注,现将房地产业务所得税新政策归纳为几个问题,并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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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为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目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新31号文”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利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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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表示,要高度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严控大型房企集团贷款风险,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据有关媒体援引银临会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报道,银监会办公厅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一份《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主要内容包括:"不对囤地、捂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不以房地产为核心主业的中央企业,对非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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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引起房地产开发界不小的震动。面对清算型的土地增值税征管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运作?本文谈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综合筹划思路,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供借鉴。[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