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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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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系指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对破产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的法律上的后果,将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发生。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其国内具有当然效力,但在我国能否具有同样的效力,我国现行破产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随着外国人投入我国境内的资产不断增加,外国公司、企业的破产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将日益明显。外国破产宣告是否可以有效于外国破产人位于我国的财产及在我国所为的行为,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及外资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这一“疏漏”,应在即将进行的破产法修定中予以及时的弥补。  相似文献   

2.
权利倾斜性配置源于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破产取回权形式期限的规定增加了取回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属于权利的倾斜性配置,该配置会促使破产取回权人及时取回财产、诱发道德风险,并对交易成本、交易机会及交易安全预期产生消极影响。该条立法的原因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实现破产公正,但该条违背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不利于债务人的破产拯救。协调二者的关系需建立完善的权利申报制度,在破产债权申报之外增加物权及其他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申报。  相似文献   

3.
我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企业重整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要维持企业作为一个运营实体的存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有企业的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破产重整程序规定,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及经营事务可以由管理人接管或由债务人自行管理.本文主要研究重整期间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的治理结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试述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以英国破产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偿制度是破产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制度,旨在将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在所有债权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新破产法在起草过程中就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谁应优先受偿的问题曾产生过激烈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破产法出台的进程,而新破产法最终选择了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通过了解英国破产法对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确立,将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新的视角,为我国建立一个更能充分保护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更为公平合理的清偿顺序提供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债务人申请破产制度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这是传统破产法向现代破产法迈进中一个制度飞跃,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方面较旧法已经有意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笔者认为对债务人申请权性质及如何平衡好债权人权利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可资改进。  相似文献   

6.
李宁 《中国商人》2024,(1):168-170
<正>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摈弃了传统社会破产有罪的理念,在制度设计中逐渐淡化对债务人的惩戒主义思想,而是融入了拯救、促进再生等理念,力图通过市场、司法等途径来挽救困境企业,以助力企业浴火重生。在破产的启动程序中,我国企业破产法缺乏对债务人的救济,破产程序一旦被启动,债务人便会丧失经营管理权,与现代破产理念不符。  相似文献   

7.
破产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营运管理以及重整效率的高低是决定债务人重整成败的关键因素。我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与债务人自行管理两种模式,司法实务中以管理人管理为常态,而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却适用较少。本文分析自行管理债务人作为困境公司重整经营控制权人的法律属性,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破产立法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适用为经验借鉴,研究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适用范围、异议程序以及适用的社会经济条件;结合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立法移植历程与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破产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其有区别于破产法上其他权利的法律特征,是以破产宣告前合法成立的担保物权或法定特别优先权为基础,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而非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破产程序调整的优先受偿权利,其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别除权行使的范围及转化是破产别除权行使的两个重要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即当债务人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新破产法同时也规定了受理破产案件还应符合有关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  相似文献   

10.
破产重整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程序,希望企业可以据此重获经营能力。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对债务人进行救济可以恢复其清偿能力和经营能力,防止破产造成的工人失业,减少社会震荡。  相似文献   

11.
《商》2015,(1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重整制度逐渐在企业改革中出现。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企业再次复苏,它的确立,体现了我国破产法价值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其中,破产重整制度在预防规模较大的企业破产方面体现的比较突出。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为破产重整制度的更好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2.
王强 《财贸研究》2000,11(3):75-78
<正> 以《破产法》为主体的破产法规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影响,破产法规的立法原则和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及与当前企业破产实践的严重不适应性。 一、破产法规的缺陷 1.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债权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现行《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从以上两项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中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规范意义上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 (试行 )》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内部整理 ,并非司法意义上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市场经济公正秩序、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中国的基本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其主要体现在贯彻了破产法中的诚信原则,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实现了破产法中的公平受偿原则及有效地规避了破产企业的欺诈行为等几个方面,我国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虽然实现了中国企业长期在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及缺陷,但是该制度在经验及技术方面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相似文献   

15.
王黎明 《商业时代》2011,(15):46-48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使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制度的重构成为必要。本文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原则、分配顺序和分配环节等角度分析了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制度,重点提出破产债权应排除别除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及一次分配与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从法理上界定了破产法上的中间分配环节、最后分配环节和追加分配环节,深层次分析了附条件债权的分配、未受领破产分配额的处理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处理等实务操作性规则,构建了新的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继红 《财贸研究》2006,17(2):148-149
一、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 在研究银行破产立法模式时,总是会从其与普通破产法的关系角度入手,也就是说,银行破产法在立法时是包含在普通破产法中(常常表现为破产法典),还是独立于普通破产法之外单独立法;银行破产是适用普通破产法,还是适用完全不同于其他商事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则.综合目前各国关于银行破产问题的立法,可以得出两种主要的立法模式:普通破产法和银行破产特别法.  相似文献   

17.
破产和解程序在我国新的破产法草案中是与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相并存的三大独立程序之一。而破产和解协议的达成是破产和解程序的必经步骤,其生效后会对参与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破产债务人,以及破产债务人的保证人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拟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破产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较为深入地探讨,以求深化对破产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正确理解与认识。  相似文献   

18.
企业经营的好坏,一方面受市场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受自身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或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或是通过互相协商,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使债务人渡过难关。而在我国现阶段破产制度尚不完善,即使债务人依法破产,债权人也很难从破产财产中收回其全部债权,  相似文献   

19.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仍存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主体间的不平衡表现明显,个人被排除在破产法之外,导致无力偿债的债务人无法退出市场以及债权人债权清偿迟滞。因此建立个人破产法势在必行,个人破产法的核心是破产免责,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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