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计重收费方式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重收费方式是对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即轴载总质量)按吨位计价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方式.它是目前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笔者现就现行收费方式存在的弊端、车辆轴载质量对路面的影响,计重收费方式的科学合理性、计重收费方式的合理定价、计重收费方式的操作、外省计重收费方式的运行情况及计重收费方式前瞻性分析与读者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计重收费是遵循超限治理的原则。当车辆超限达到一定限度时,对于超限部分是带有惩罚性的成倍加收通行费,因此对超限的判定和计算是广大货车司机关心的焦点。在2000年,交通部2号令规定了公路车辆轴载质量和总质量的超限限定标准,其中轴载质量限定标准对应了七种轮轴类型。将这七种轴型以1~7的数字表示时,一辆车的车型便可由对应的轮轴类型代号组合标识,也就是后来治理超限时所常用的轴型编号表示方式。在计重收费实施的初期,收费系统对车型识别的数据协议中,也采用了类似的表示方式。随着治理超限的不断深入,许多车辆通过轴型的改装以达到较高的轴载限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计重收费是指在收费车道上安装动(静)态秤重设备,当货车通过秤重设备后+系统自动秤出其轴重并计算出总重,对货车按其总重量来收取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模式。计重收费改变了货车由人工判别车型的收费方式,克服了空车、重车乃至超载超限车仍按同一标准收费的弊端,体现了多载多交、少载少交公平合理的收费原则.避免了因车辆“大吨小标”收费员与司机产生争吵的现象,减少了收费中人为的因素,同时对规范汽车制造和汽车改装市场.遏制车辆超限运输,保护公路财产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计重收费是车型收费的改革,是一种新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  相似文献   

4.
计重收费是对载货类机动车按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方式。它利用设置在收费车道出口处的称重系统,得到通过车辆的重量、轴数等信息,再由收费计算机根据相应费率对通过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系统根据通行车辆的载重情况进行收费,空载的车辆按空载重量计费,重载的车辆按载重多少计费,超载则按实际载重进行计费,体现多拉多负担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陕西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3000公里,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也在逐年增加。一些主要收费站由于受车道数量的限制,拥堵现象时常发生。特别是2010年5月陕西省实行货车全计重收费以来,车辆在收费车道停滞时间相对延长,部分收费站的拥堵现象更加严重。如何提高收费站的收费和通行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一直沿袭养路费的征收办法,即按车辆的厂定最大装载质量、额定载客量,将客货车分为大、中、小等不同类型,不论车辆实际载重多少,按车型制定收费标准。养路费征收办法是自1950年7月开始实行的,50多年来公路运输事业发展突飞猛进,这一办法已远远脱离目前的路桥收费、养路费征收等实际管理需要,其不合理性日益突出。随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计重收费是遵循超限治理的原则。当车辆超限达到一定限度时,对于超限部分是带有惩罚性的成倍加收通行费,因此对超限的判定和计算是广大货车司机关心的焦点。在2000年,交通部2号令规定了公路车辆轴载质量和总质量的超限限定标准,其中轴载质量限定标准对应了七种轮轴类型。将这七种轴型以1~7的数字表示时,一辆车的车型便可由对应的轮轴类型代号组合标识,也就是后来治理超限时所常用的轴型  相似文献   

8.
2005年德国引进了对于卡车以距离为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为了避免收费逃逸,在德国Wiesbaden收费中心定期对通过Vitronic检查系统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确定通过的车辆是否为需要收费的卡车。激光测量系统保证了对所有载重超过12吨的运输车辆均可识别,且性能可靠,无噪音、无污染。  相似文献   

9.
<正>泰州大桥收费系统管理体制分为江苏省高速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泰州大桥收费中心——收费站三级。泰州大桥收费中心负责本路收费业务和收费系统的宏观管理,收集各收费站上传的收费数据、交通量信息,以及收费站运行状态信息。收费站主要负责通行IC卡的发放,通行IC卡的回收,并收取通行费。收费站计算机系统可实时收集各车道的交通流量、车辆类别、通过时间、车道状态等数据,检测各车道的运行状态,按班次统计、汇总、存储、打印收费及交通量数据,并上传收费中心。泰州大桥收费系统采用半自动收费方式,即入口人工判别车型,自动识别车辆牌照信息,发放通行卡;出口回收通行卡、判别车型、自动核对车牌照(其中货车按载重量分级,实行计重收费),人工收费,计算机管理,辅以车辆车辆检测器校核,视频监视及语音监听。该收费系统属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内联合收费、统一拆账,拆账计算过程在收费车道完成。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收费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收费模式已由原来的半自动人工收费开始逐渐转向未来的ETC不停车刷卡收费,车辆计费方式也由原来单一的按车型收费方式发展到目前的货车以车辆实际载重吨位收取通行费、客车以车型收取通行费的混合收费方式.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和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社会车辆保有量迅速增长,由此带来的停车场管理及收费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对于拥有较多调度车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在停车场的管理、本单位车辆的调度及外来车辆的收费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从目前停车场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利用现有车牌识别技术及收费系统经验,开发一种可用于车辆调度、管理和停车收费的停车场调度管理系统,旨在通过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提高车辆调度管理的水平及收费的效率,确保车辆安全。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实践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省作为我国中原地区物流交通要道,超限、超载车辆对于省内高速公路的损毁程度不容忽视。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为了促进我国物流市场的合理竞争,高速公路对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势在必行。但在计重收费的实施过程中,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计重收费的设计者还在不断地探索、修正和创新,最终实现合理计重收费抑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图标广告     
通珍雪产品主要应用于:今车辆超限运输管理今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令交通数据调查(轴载调查)今桥梁动载安全监测动态检测科学治超电话:能3一8e,1引co 8611引07网址: *集测t视颇检测.动态模糊消除、车牌自动识别和车辆,理教据库自动检索等先进技术干一休的检测系统.由主机对采集  相似文献   

14.
远程公路视频监控系统一般分为收费站监控和道路监控两部分。收费监控系统主要是对收费站的车道、收费广场、收费亭的收费情况,对收费车道通过的车辆类型、收费员的操作过程以及收费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特殊事件进行观察和记录,实施有效的监督。道路监控系统主要是对高速公路干线、互通立交、隧道等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进行监视,掌握高速公路交通状况,及时发现交通阻塞路段、违章车辆,及时给予引导,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  相似文献   

15.
为提高唐港高速收费站的通行效率,减少收费站堵车现象的发生,针对现有收费站条件,需要对不同类型车辆(不论是客车还是货年)按不同收费模式进行电子收费(不停车收费)。但由于收费车道的限制,无法新建专用车道(土建不允许),必须实现混合车流控制,以与现有MTC系统兼容。  相似文献   

16.
前言高速公路收费一般采取二次人工判型方法,即入口、出口分别进行车型判别,如果两次一致则按所判车型在出口收费,如果不一致则由出口收费班长确认。采用无人值守发卡机以后,入口对车辆采取判型和不判型两种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   

17.
车辆动态称重,是指在车辆行驶通过称重台的时候对该辆车进行称重和分类,按车重收费,以及收集统计交通数据,达到对超重车辆强制性管理的目的。分为动态整车称重和动态轴称重,对于动态整车称重来说,其动态汽车衡的台面长度较长,动态称重的特征表现在称重台面的安装质量、车辆类型、整车通过台面时间的长短、驾驶员的操作能力等方面。对于动态轴称重来说,其动态轴重衡的长度一般小于1米,动态称重的特  相似文献   

18.
在二义性路径问题中,涉及公路收费的有两个研究方向:按实际行车路径收费问题和二义性路径通行费分配问题。二义性路径收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关键位置安装合适的车辆检测设备,即设立路径标识站,  相似文献   

19.
计重收费系统概述高速公路收费数据库系统是指为了高速公路正常运营而搭建的对高速公路各项相关收费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并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其主要职能是通行车辆信息的记录存储,为交通行为事后分析以及管理部门对经营现状作统计决策之用,其中主要包括:通行信息、收费信息、设备信息和车辆特性信息。2000年以前,我国绝大部分高速公路实行按照车型计取通行费,因此通行信息和车辆特性信息中关于车辆的信息主要是车辆的收费车型和车辆外观信息。  相似文献   

20.
某省高速公路"一张网"联网收费采用"按实际路径收费、按实际路径拆分"总体模式,采用ETC自由流标识点作为ETC车辆的路径标识。在一定运营规则条件下,当某个ETC自由流故障时,可能导致经过该标识点的ETC车辆在出口ETC车道时被拦截,影响通行效率。本文从系统设计上提出一种标识点动态启用的方法,以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