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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6)
举证能力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前提,是推动诉讼高效化的关键因素。2016年5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消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相比,不仅改变了主体性质,而且也改变了其相应的举证能力。举证能力的变化则涉及到了诸多同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适用、消费公益诉讼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平衡等等。通过分析举证能力的基本性质结合消费者协会在实践中举证能力的表现,提出了当中的几点突出问题并为其提供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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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会在本案中败诉呢?首先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通俗地说,举证责任就是原、被告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一种义务。在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承担。但由于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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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举证制度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举证制度的改革,已有十多年的实践与尝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和经验。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开展,举证制度的改革又暴露出许多疑点、难点问题,而且有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的纵深发展。本文从举证时效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方面入手,尝试就民事举证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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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英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2,16(3):4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公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实行。在《规定》中,将举证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前是指谁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后是指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的规定采纳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而主张权利不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妨碍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规定》另规定8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其中5种情菜为民法通则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外加共同危险行为、专利产品侵告权行为及医疗侵权行为。《规定》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在举证时限之前,否则将导致证据失权。通过证据时限达到固定争点和证据,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重新界定,并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书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界定为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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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英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2,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实行。在《规定》中 ,将举证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前者是指谁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后者是指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的规定采纳了法律要件分类说 :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主张权利不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者妨碍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规定》另规定了 8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 ,其中 5种情形为民法通则中的特殊侵权行为 ,外加共同危险行为、专利产品侵权行为及医疗侵权行为。《规定》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在举证时限之前 ,否则将导致证据失权。通过证据时限达到固定争点和证据 ,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重新界定 ,并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界定为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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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比举证责任在学界通说的三种含义,以及结合我国目前在举证方面所存在的实际状况后,对举证责任的定义进行界定:认为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即为使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免于承担不利后果,而应提供证据使法官对事实产生确定的心证的责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责任不消灭不转移。而区别提出证据的责任,则是在诉讼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应该提出证据的责任,可能在双方当事人中都存在责任,并随诉讼程序而转移、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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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证明责任的定义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存在分歧,其中主要有权利说、负担说、责任说、义务说。权利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是责任承担者的权利。负担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仅为控辩双方为得胜诉结果而在实际上产生的必要负担。责任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属于证明主体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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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控权法,是以宪法为前提,是以法治为基石,是控制权力为手段,是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法律,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社会中,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国家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举证责任不同于负责举证,是关系到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行政行为无法证明其合法即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性质是合法性与违法性的二元划分,绝无模糊地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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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被离职员工找后账的情况.请问,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其时效性是否也不同?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
a 第一类:工资、加班费、奖金.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单位具有保留考勤、加班、工资支付凭证等至少2年的义务,劳动者主张超过2年的相应报酬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即使要求8年、10年或者更多也是无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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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仅有的对因果关系认定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件,具有开立法先河的意义。但该规定混淆了因果关系的不同层次,并不恰当地限制赔偿权利人和赔偿范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证券欺诈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理论上必须合理区分原因关系的不同层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既要考虑证券交易的特殊性给交易主体带来的举证困难,又要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留下合理的免责空间,通过逻辑严密的规则,实现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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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打官司,恐怕没有人不希望打赢的。打赢打不赢固然要看你有没有道理,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但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想打赢官司,还离不开举证。何谓“举证”?简单地说,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法律上所讲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是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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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举证责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杨庆英,王兆东由社会公众第三者指控注册会计师而引发的诉讼,涉及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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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有了定论,首先就是医疗纠纷。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立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扭转了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无力举证的困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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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聿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5):42-44
一、引言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方面要向相关利益人承担披露财务信息的报告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义务的履行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前者以会计准则和核算制度为准绳,后者唯税法是从。税法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关系表现为两个基本趋势:一是两者的差异正在不断缩小和趋同,二是某些固有差异将永久性存在。分析当前会计核算制度与现行税法的差异,不仅有助于企业防范过失性的少缴、不缴税款,避免重复或多缴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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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罪的客观特征,有许多的争议,我个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本罪是对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行为的惩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持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不法状态的存在,法律授权司法机关可以“责令”作为具体财产申报义务的特殊主体“说明来源”,只要进行了说明,经查证属实,不管来源是否合法,均不构成该罪。相反,“拒不说明”就意味着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这里的“不能说明”正是构成本罪的实体要求,而非举证行为,因而本罪的举证责任并未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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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5)
医患官司 举证倒置 据新华社电 从4月1日起,患者与医院打官司,再也不用为找证据犯愁了。因为只要医院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新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它还规定,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类型的侵权诉讼,也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