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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拆分的传闻传了将近一年,等到舆论界几乎要偃旗息鼓,准备再待来年的时候,2001年12月11日,一条消息悄然出现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国务院日前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将对现有电信企业进行重组,中国电信正式划分为南北两部分"。这样,中国的电信业重组后就形成:新的中国电信、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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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WTO关于金融的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协议中,即《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两个协议确定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包括:(1)市场准入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强调缔约国之间无条件的、非歧视性的适用,即任何一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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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秋琴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1,(6):43-45
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国的法律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迎接入世的挑战,当前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竞争法,特别是要尽快颁布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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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立法如何实现与 WTO法律框架相衔接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尧田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0,(4):1-3
本文是汪尧田教授应市人大邀请,在由中国申请“复关”首席谈判代表、外经贸部前副部长,现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佟志广同志来沪做有关调研座谈会上的书面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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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国内立法的可诉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和实践,一国国内立法本身并不构成对国际义务的违反,GATT1947体制下,专家组在实践中以强制性/裁量性立法的区分为基础认为强制规定与GATT不符行为的国内法本身构成对GATT的违反,因而可以对其提起争端,这一规则在WTO的近期实践中受到了质疑,,笔者经过分析,认为GATT1947专家组所确立的规则缺乏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试图通过利用WTO自身的两大资源(协议和成案,重新构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在即成员方私人经营者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又地成员方主权人予必要尊重的政策平衡下,适当扩大可诉国内立法的范围,即在发生实际违法行为的条件下,允许裁量性立法成为争端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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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苏峰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3,(10):13-17
本文从无线技术,光纤通信以及各种技术融合的角度论证了 WTO 电信协议所倡导的电信自由化的历史必然性。WTO 电信协议在顺应电信技术发展的同时又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电信制度,并有利于产生新的商业模式,进一步促进技术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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