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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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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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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行为.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9]31号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作为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文件,并规定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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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将进一步得到规范.购房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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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日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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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为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目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新31号文”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利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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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法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旧31号文)同时废止。新31号文还对墓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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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建设部发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都实行年检制度。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颁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8号令)通过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7号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仍然实行年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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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地涌现.在这些问题出现的同时,国家也在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据了解,国家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过程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自1997年2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直到今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