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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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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乔新生 《现代经济》2007,(8S):39-41
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政策的矛盾之处就在于,一方面千方百计鼓励农民增加收入.可是另一方面却在农民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时候,附加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这种限制不但阻碍了农民快速致富.而且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获得不应有的收益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重新审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是因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所致。并且,由于征地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征地过程中程序被虚置、被废弃现象的存在,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和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财产权不仅具有财产(经济)功能,还具有环境、生态、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因素、客体因素以及价值因素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具有区别于一般财产权的特殊属性与功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过去受到极大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财产功能开始受到重视,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关键在于静态的确权保障以及动态的权利变动保障。  相似文献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成功的范例,但其存在着土地权属制度既模糊又不完整,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很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规定侵害农民利益,土地保障色彩浓厚等弊端,现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为促进农民增收,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应从明晰土地所有权、加快实行地权登记,切实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补偿,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5.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但仍未完全形成完全稳定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探讨也从未停止过。本文认为,首先应该做的是充实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土地的完全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作为农村居民根本性的财产,这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也是完成经济社会转型重要步骤。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完善与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合理配置和流转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也存在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位、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土地产权权益被侵犯等新的制度问题,需要采取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稳定集体土地承包权并辅以定期微调、规范政府征地行为等措施,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问题被提到较高的公共层面去解决,其中农民的地权私有化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认为在当前农民高度分化的基础上,应当继续坚持当前"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体制,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增强村社集体的土地调整能力,提高村庄公共品供给能力,维护耕者的土地经营权,对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基础性保障。  相似文献   

8.
农民的土地产权偏好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用2005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综合研究中的农村数据,分析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偏好及其影响因素。从偏好的分布来看,有37.2%的农民偏好土地调整,而62.8%的农民偏好稳定的土地产权,但他们对永久土地使用权的偏好(23.9%)并不太强烈。农民的土地产权偏好主要受个体、家庭和社区三类解释变量的影响,从研究结果来看,土地情结说难以成立,而政策变量的影响不确定;理性小农的特点虽然明显,但不能解释全部;村庄社区变量对农民的偏好有重要影响,但呈减弱的趋势;区域因素也会影响农民的偏好。因此,在较长时期内,土地调整的压力依然很大,但在农民认同、规则明确的条件下,村组内部的土地调整与产权稳定可以相容。  相似文献   

9.
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是必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应该定位于建立有效的农业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即要建立明确的土地产权制度、竞争性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自主的家庭经营制度和有效率的农民经济组织-“四合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缺陷,既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也制约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深化改革。在现有法律支持下,坚持现行土地所有制、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和确立产权代表、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明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缺少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物权制度设计,传统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公有制设计是从政治经济的意义出发的。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认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民法上的私权利大有裨益,由此也有必要赋予每一个“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并精心设计该法人的治理结构,从而成为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得以实现的一种良好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关于改革征地制度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13,自引:2,他引:13  
科学的征地制度应具备两项基本功能,即保障农民权益的功能和具备控制耕地非农化趋势的功能。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核心是要导入市场机制,承认集体土地的商品属性,最终以市场交易制取代强制性征地制;前提是要确立全新的耕地价值论,耕地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经济性,还包括生态和社会性,及其价值的趋大性;关键是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13.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已实现了从人民公社制度到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第一次飞跃”,但仍需要向规模化经营和集体经济方向进行“第二次飞跃”。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考察了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两条路径,提出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第一次飞跃的理论依据,这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条路径。而生产关系改革引领生产方式演进和生产力水平跃升,则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第二次飞跃的理论依据,这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二条路径。在对安徽小岗和贵州塘约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经营体制的改革可以明确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方向,着力改变目前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空置”状况,恢复和增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功能。在此基础上,分类设计农地制度的三类具体形式,一是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大中型农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引导种田大户和家庭联合农场发展的中小型农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引导“农户+公司”模式发展的农地股份公司。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重塑农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农地制度混同了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正义和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深层次利益动因是国家通过其基层代理人--社区组织替代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从而获取制度收益.重塑农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实质是以增进农地使用效率和满足农民的土地利益诉求为目标的制度变迁.新的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是:使农民成为农地的终极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的直接主体,两者通过产权联系构成一个复合主体系统.  相似文献   

17.
选择南海等地的衣村股份合作的实践为基础,考察农村股份合作的利弊得失。我们认为,通过农村股份合作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集中统一行使的目的,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转化为股权,并对衣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组织机构改造,保障了成员权的落实。但是,现行各地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农村股份合作首先要讲究公平,其次考虑效率,国家应从政策层面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改革的规范指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本质上具有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应坚持集体成员权优先的原则。对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的考察发现,一些地方在股权时限上进行静态管理、允许内部无限制的股份转让和赠予以及未限制非集体成员继承股份,实际上偏离了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偏向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私人财产权优先逻辑,可能导致集体经济演变成为私有经济。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本质认识不足。应以户籍和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动态性实行集体成员资格和集体资产股权的动态管理;坚持股份转让的社区性和内部转让的限制性,非集体成员可继承的只能是股份内部转让或集体赎回后的变现收益,并对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比例设置上限。  相似文献   

19.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为农民争取最大收益,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企业的方式,以此加大土地利用率,实现最大收益。但是由于我国未出台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因此,此种改革必然会引起诸多法律冲突。而通过设立《农业公司法》或者进行彻底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法律冲突。尤其是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更可以根治我国由国家、集体二元土地所有权结构所引起的一切问题,应被立法者重视。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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