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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支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力量。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系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生产和经营申存在的问题,预测并及时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引起的财务风险,是文章财务预警设计的动因。文章从国内外财务风险预警的基本理论入手,将外资企业的财务风险按照财务活动发展的四个阶段,即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分配,对外资企业财务预警的基本结构和预警指标进行创新性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某外资企业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企业预警指标体系对企业管理起到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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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支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力量.在金融危机下如何建立有效的财务预警系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并及时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引起的财务风险,是文章财务预警设计的动因.文章从国內外财务风险预警的基本理论入手,将外资企业的财务风险按照财务活动发展的四个阶段,即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分配,对外资企业财务预警的基本结构和预警指标进行创新性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的某外资企业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企业预警指标体系对企业管理起到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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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将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596号)明确了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不设立过渡期.要求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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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税局评估选案发现,某新华书社2009年1至9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增值税额,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经查阅档案,该企业是享受财税[2006]153号明确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对象,免征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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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头分析发现疑点
2013年4月,根据武汉市地税局下发的《2013年一季度房地产风险系统性识别(高、中)风险纳税户明细表》,确定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局重点评估对象,对该公司2010年--2011年各税缴纳情况进行评估及对前期开发的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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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纳税评估介于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之间的预警、监控作用显得越发重要。纳税评估选案,处理程序的逐步准确、规范,对评估分析结果的高效保质需求使凸显出来,笔者试对一家核算不健全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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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次修改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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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付的税收,场地使用费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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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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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监控管理的有效机制,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导向,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了外籍人员工薪收入指标预警评估体系(以下简称为"预警评估体系"),本文分析了该预警评估体系的监控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预警评估体系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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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数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着纳税评估指标的预警效果。有时,企业一个低级的数据录入错误,不但会对税务机关评估指标的指向性造成干扰,对企业自身也是一种税收上的风险。笔者最近的一次工作经历,着实体会到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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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