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2.
2005年10月27日,我国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颁布,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打开了新的政策空间。对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我们认为,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要规范有序推进,目前尚不能跨越“连续拆细”这条红线。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 相似文献
3.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8,(7):14-15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指出,国资委已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将对其进行标识管理;以此为基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1月28日-3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2008年国资委监管重点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将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以确保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5.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可换债通知》”),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可换债规定》”)基础上,针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换债”)做出了特别规定。较之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的规定,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有多处不同。 相似文献
6.
7.
有必要简化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程序,并将多部门审批改为综合审批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仅有助于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有效方式。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逐渐放开的过程。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200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和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可能利用股份回购所传递的积极信号提振股价,以降低控制权转移风险。运用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本文实证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之间的关系,并运用2015年的万科股权争夺事件和2018年《公司法》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这两个外生冲击构建准自然实验进一步识别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之间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作为市值管理、控制权保护的策略性手段。异质性分析表明,当控制权转移风险更大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并且质押风险越大,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越具市值管理的特征。经济后果分析表明,由于动机变异,股份回购之后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表现和股票市场表现不会明显好转,并且股权质押下的股份回购公告的正面市场反应更弱。 相似文献
9.
4月18日,在厦门召开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表示,各级国资委应尽快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而目前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国资委将建立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国有股权交易实时监控系统。此前不久,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也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新财经》2005,(10)
政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了151处,涉及45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明确上市公司股改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等。 相似文献
11.
12.
13.
实现甘肃省国有股权管理目标的政策手段包括持股比例的界定及其调节;建立增持与减持及定价机制;注资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支持整体上市;根据国有股权比例变化在二级市场出售、转让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适时进行国有股权回购;弱化内部人控制,推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国有大股东要真正履行忠诚义务;以优质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通过国有股东的作用对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及时实施战略重组;建立与交易所相联系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监测系统等。 相似文献
14.
15.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董事会股份回购预案中的某些事项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似文献
16.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同时,《办法》还规定,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回购试点,并把涉及国有股减持的协议转让,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特殊方式加以规定,明确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进行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凡发生国有股减持的均应按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相似文献
17.
18.
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及深化,不仅解决了国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而且相对地实现了国有股权的增值。随着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在对价后按国有股的市值合并报表,国有股东及国资管理部门会过分关注国有股市值的增长。为了防止国有股东为提高市值而操纵股市的投机行为,国资管理部门应着眼于振兴与激活中国证券市场、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三大目标,进行国有股权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19.
正国有股东应该从管企业向管股权转变,管好公司战略、管住产权代表、管理国有股权、管活股票市值继2013年12月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公布之后,2014年7月7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伴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体上市等多种渠道推进市场化进程,然而在这个进程中,上市公司与国企集团往往存在着多方面摩擦。作为浦东新区首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并历任两家上市公司高管 相似文献
20.
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正式启动。该《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来自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拥有国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时,均按筹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办法》还规定,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也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购等方式的试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