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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4日。重庆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龙湖·观山水”项目第一期564户实现了商品房“交房交证”,即交房给业主的同时交《房屋产权证》,深受业主拥护和社会好评。经开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按市局部署进行的“交房交证”试点的成功。证明“交房交证”是一件既能办到又能办好的事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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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置业》2008,(10):76-76
2007年1月,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在交房时间条款中补充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至迟于2007年6月交房,如逾期90日仍未交房,我有权利退房,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总价的4%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契约签订后罗嘉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07年10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我多次发函催促,开发商称,我们也想按合同约定按期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但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暴雨,致使没法按工程进度施工,上述情况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我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契约,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按合同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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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2007年交付的楼盘开发商都没有料到,以前顺顺利利的交房,如今却成了“最难熬的日子”,而这一现象也一直延续到了2008年。一些开发企业的老总级人物在交房的那几天甚至不敢到自己项目的现场去办公。那么,原本该是喜气的收房,为何会频频演变成开发商和业主的“全武行”呢?是开发商普遍诚信缺失,还是业主变得较真、更难伺候?抑或是另有隐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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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某业主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现房,并进行了装修。该小区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后来该业主通过面积测算报告得知房屋的实测面积比销售面积少了6平方米,误差率超过了3%。根据规定,该业主有权选择退房或退款。但开发商表示,如果退房,只按规定退还面积误差的房款,而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赔偿,该业主只好选择了退款。随后开发商又提出所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后,余款将作为物业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该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将不为其办理产权证,而由其自行办理。据该业主测算,应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费用后的余款足以交纳三年的物业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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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底开始,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率先在全国推行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证”服务举措,即开发商免费为购房客户代办商品房合同监证、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部门为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购房人在交房拿钥匙时就能拿到产权证。这不仅是一项便民服务举措,也是对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改革创新,现将他们的作法刊登,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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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期间,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促进物业项目安全防范的关键。措施得当,可以减少物业公司后期物业服务的投诉;措施有力,开发商可以减少成品保护期间的费用损耗;措施妥善,房屋的总承包方或者分包商可以确保毫发无损地交给开发商。做好交房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是业主顺利入住的前提,也是物业公司打好品牌的第一步,同时为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树立良好的口碑。交房期间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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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1月初,开发商申请破产的报道漫天飞,把新西湖小镇再一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忍受过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半、物业合同到期后撤出小区、收房后发现水电等配套不完善这一系列"折磨"之后,业主们的内心已是脆弱不堪,而开发商正式宣布破产重整这一消息得到证实,对业主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实,在杭州一众烂尾楼中,华门·新西湖小镇只能算是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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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2004年,杨某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买入时,每平方米为3500元。2006年4月,房屋交付使用,因该商品房在开发时,开发商超规划建设,因此,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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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到了该入住的时候却迟迟不见开发商交房,焦急等待的结果是三番两次继续延迟,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选择退房、断供还是忍耐呢?本应于2011年6月30日拿到房子的业主们看到杂草丛生的楼盘非常无奈,还有一部分12月份交房的业主也担心一直这样下去,他们的房子也可能没法如期拿到。大洋雅苑的业主们依旧苦恼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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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2004年11月,李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向A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房款为人民币45万元,A公司应在2005年9月30日交房,并于交房后一年内将购房人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履行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证的其他义务。此外双方还约定,李先生缴纳的购房款不包括管道煤气、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等费用,这些费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的购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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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既然屋顶花园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可以约定屋顶花园归特定业主专属使用,但并不代表该特定业主对屋顶花园有专有所有权,实质上该业主获得了对该共有部分的专用使用权。案情回溯当下,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将屋顶花园出售给特定业主,但是双方往往因为屋顶花园的权属问题产生争议。上海市某业主购买了某小区顶楼住宅一套,房屋预售合同中写明:屋顶花园归顶楼业主使用,相关面积不在产权证中体现,楼下业主对此无使用权。2012年2月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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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莎林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
收楼前签字要慎重收楼前首先应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和证明,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书一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两书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否则业主签名时则更要慎重。8种情况可退房在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有关律师和专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入住前出现以下8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出现上述情况,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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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开发商们新推房源的热情骤减,春节前后开盘的楼盘寥寥无几,不过开发商们也都没闲着,业主聚会、年终答谢、迎新晚会……开发商们把劲都使到了林林总总的客户服务上。于是,尽管在年末这样的淡季里,我们依然可以想象,来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又将上演怎样一场酣战!尽管新开楼盘数量不多,但亲亲家园·幸福里和旅游·红苹果依然引人注目,一个是2006年度的热销大盘,一个位于2007年众望所归的热点区块,它们的答卷能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