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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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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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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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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垫资怪圈的十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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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垫资施工与避免黑白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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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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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规定原则上承认了垫资施工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垫资还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在一定意义上成了贬义词,成了不规范的代名词,那么如何让垫资施工名正言顺,如何让垫资施工还其本来的面目呢?是该给垫资施工一个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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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垫资的性质,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正文中没有涉及,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仅从反面进行了排除性的陈述:一是垫资合同不是单纯的借贷合同.就目的而言,承发包双方的合意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牵强.二是垫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所有权系自始拥有,而不是在施工单位完成一部分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约支付款项后才拥有相应的所有权.三是垫资也不能被狭义地认为就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能否垫资施工也是承包人承揽工程实力的体现,承包方资金及技术等施工实力的加强,更有利于工程的施工建设,而不会成为建设施工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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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垫资已成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和承包人承接业务的常规竞争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垫资保持一种"禁止"态度,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将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当这一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时,形形色色的地下垫资通道便开始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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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诗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将垫资施工说成是BT模式,有人将两者吹得神乎其神,有人将两者说成是“万恶”之源,其功过这是经济学家的事,我们暂不去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为什么有的企业不墨守成规,不固步自封,敢于自主创新,最后能够运用BT模式或者垫资施工而运作成功呢?这些企业成功的背后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和抉择?从这些企业身上我们能够吸收哪些营养得到哪些启示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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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诗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将垫资施工说成是BT模式,有人将两者吹得神乎其神,有人将两者说成是“万恶”之源,其功过这是经济学家的事,我们暂不去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是为什么有的企业不墨守成规,不固步自封,敢于自主创新,最后能够运用BT模式或者垫资施工而运作成功呢?这些企业成功的背后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和抉择?从这些企业身上我们能够吸收哪些营养得到哪些启示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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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垫资施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垫资施工的风险防范问题也日益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应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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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取到项目往往盲目地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垫资要求,尽管这样,工程款结算仍然十分困难,再加上管理者风险意识淡薄,应收款项管理不善等因素,使得本来就利润微薄的施工企业运营更加艰难。其实,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某一部位,或者竣工后结算工程款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我国施工企业垫资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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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势变弱势,为何受伤的总是建筑企业呢?建筑企业何时才有维权的"护身符"呢?你要盖房子,我来施工,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本来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但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相对于业主,建筑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建工程要带资、垫资工程总价的20%到30%他们说,建筑工程带资、垫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可实际上,业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仍相当普遍。所谓带资,就是施工企业在接到工程后要打给业主一笔钱,而垫资则是由施工企业垫付部分材料费,带资和垫资的额度一般为工程总价的20%到30%。另外,按规定,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经理到位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