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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朋友在车险的附加险购买上存在疑惑,对附加险的投保不甚了解,为打消车主朋友的疑虑。轻松为爱车装上保险,现就笔者了解到的车辆附加险投保信息整理成文,供车主朋友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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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云南盈江、日本本州海域和缅甸近期接连发生地震。地震的频繁发生,使社会对生命财产保障的关注再度升温。我们究竟该如何合理安排保险计划,才能获得全面的保障呢?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这种条件下,由地震、海啸等带来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能否赔付?怎样才能通过保险,将遭遇地震后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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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机动车辆附加险中有无过失责任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无过失责任险是投保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将其列为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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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业繁荣而迅猛发展的今天,被保险人为减少或降低风险,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保障,往往在投保各种主险的同时,还选择加保不同的附加险。但是当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些保险公司经常以主险约定的免责条款自然适用于附加险为由拒绝理赔。由此,双方产生争议以至于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有必要探讨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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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案例分析作为切人口,在《保险法》和其他民商法框架下,对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该产品以及产品背后的制度展开系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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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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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买第一份保险到现在,我与保险结缘已11年,拥有17张保单.17还只是主险的数量,差不多每张保单后,我又附加了1~3个纯保障型的附加险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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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已成为当代家庭的一种时尚,甚至成为很多家庭的必需品。有车族每年必须面对的车辆保险自然也就成为其关注的焦点。如何经济、全面、高效地选购车辆保险?车辆保险索赔流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和要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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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为尊”,不断满足保户的个性化需求,这是国内保险公司近一年来纷纷推出自主设计制定的新车险产品,以适应从去年元旦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原则。“以客为尊”,也就是顾客至上,无论是条款设计或费率厘定,一切都应从保户的需求出发,因人而异,合理应用。在迄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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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新近在广东推出5个机动车辆保险地方附加险一非常损失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保险、车上特殊损失险、车辆意外事故污染险和租赁汽车人车失踪险。这5个车辆附加新险种适应了广大车主的保险需求。比如,非常损失险,过去人保公司曾开办过,很受客户欢迎,但因种种原因停办,此次人保再次推出,自然大受青睐;又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保险是在国家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开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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