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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缓解农村信用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0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财税〔2001〕163号文件)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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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并于同月30日发布了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对我们林化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将长汀林化厂一年来实施情况作一分析。税制改革使我们松香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收入由原含税收入改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将原征收收购环节的松脂中间产品税取消,原销售松香的产品税用增值税取代;三是税率变化,由原10%的产品税率和松节油8%增值税率全部改为17%税率,特产税由5.5%改为二道环节征收计22%(含地方附加,我县计征额由上年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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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抑农产品价格,政府机构再紧急施新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8月30日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氮肥及合成氨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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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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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1998,(9)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 (二)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它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税率8%),蚕茧(税率9%); (三)水产品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税率8%);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税率8%),生漆、天然树脂(税率10%),天然橡胶(税率8%);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税率10%),羊毛、兔毛(税率10%),羊绒、驼绒(税率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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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地区现行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农业税税率偏高。现行农业税正税税率为7%,附加率为20%,综合税率为8.4%。这一税率与改革前农业税15.5%的平均税率比较是降低了不少,但是,如果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的农业税换算为按增加值或商品的流转额来征收,我国现行农业税税率并不低。首先,我国目前耕地生产的增值率平均最高不会超过30%,即使按增值为30%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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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情况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时期对农业社企业基本上是不征所得税的。1966年10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报告中规定:“1.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可以改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税率定为20%。有些地区认为对社队企业需要多照顾些的,税率还可以低于2o%,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全年所得额不达600元的免征所得税,这个标准是否适当,各地区可以斟酌自行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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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4月6日通过一项决议,对从中国等地进口的大葱、香菇、灯芯草实施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从4月23日起至11月8日的200天里,限制进口量以内的产品征收3%至6%的关税,超过部分则征收106%至266%的关税。所谓限制进口就是指1997-1999年三年间的平均进口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