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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9-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4号),总局核定了各地区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现将该项指标下达各分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农村金融研究》2004,(7):54-55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26日实施。《办法》扩大了境内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外资银行向境  相似文献   

3.
尹刚 《西南金融》2004,(11):28-29
我国于2004年6月26日正式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按照国民待遇原则改革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方式。本对此项改革的成效进行了初步探索,并从外债指标审核、具体管理政策及监测统计手段等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今年5月《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第9号令)和《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相继发布。对外债管理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最主要的是外资银行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要受规模控制,对外资银行对外负债及企业融瓷结构势必产生影响.一些企业对此亦有反映。本拦目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为例.比较分析政策调整后的融资状况及影响。  相似文献   

5.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犹如一粒石子,自投出之日起便荡起层层涟漪。为此本刊就这一业界关注的问题及时做了两期相关报道。时隔三月。政策效应如何?未来存在何种变数?如何应对?这都是本期“专题纵深”力求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5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这是国家因应新时期形势变化、加强外债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国家对中、外资银行从差别化管理走向同一标准管理的一个步骤,也是我国银行入世承诺的一项具体行动,将为境内中、外资银行搭建起一个公平竞争,共同繁荣的政策平台。  相似文献   

7.
新颁布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对外资银行外债范围和额度管理作了重新界定,对外资银行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首先就该办法对外资银行经营发展影响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也对新外债制度下外资银行如何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新政策环境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27日,《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的出台一下子吸引了众多的眼球:外资银行关心借外债是否像过去一样便利,外汇贷款是否仍能结汇,中资银行则关心对中外资银行是否真正实现了一视同仁;外资企业关心向境内外资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是否仍受限制,惜外债是否还是不需审批;中资企业贝Ⅱ关心与外资企业是否享受同等的待遇。那么,这些问题的答案是......  相似文献   

9.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3-i00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满足外资银行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5-I00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境内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外资,完善外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自2004年6月26日实施后,在渝外资银行以贸易融资为突破口,中资银行加大外汇贷款营销力度,业务发展明显加快,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相似文献   

13.
一贯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调整问题上秉承其一贯作风,继7月2日和5日,外汇局先后在京津两地邀请当地外资银行进行座谈之后,8月27日上午,在北京华融宾馆二层的会议室.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再次邀请各地外资银行代表汇聚一堂,听取外资银行对《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出台后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目前对外担保管理依据的是1996年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随即出台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及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多次调整,特别是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方式改革后,目前的对外担保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的需要,亟待完善和修改。  相似文献   

15.
刘冰 《济南金融》2009,(1):86-87
<正>一、目前我国离岸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对参与离岸银行业务的主体范围界定过窄,造成内资、外资金融机构不平等的待遇。《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允许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范围均未包括外资银行,2006年颁布的《外资银行行政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0-7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山东、湖北、广东、北京、重庆、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管理口径,进一步加强中资机构短期外债的管理,现将2005年度中资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头条     
<正>国家发改委核定2019年度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批复》,对境内外资银行2019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进行安排,并对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外资银行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上述通知称,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分行则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9-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金融电脑》2004,(12):81-82
2004年11月15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北京正式签署了5亿美元境内银团贷款协议,这是我国颁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后,国内金融机构组织的首笔境内美元银团贷款。  相似文献   

20.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确立了通过主报告行直接申请和注册地外汇局分支机构逐级转申请两种外债申请模式,根据既往管理经验,它们分别在公平配置与规模控制上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主报告行申请制虽然可以较为容易地达到有效控制外债规模的目的,但却面临如何在各分行间公平分配外债指标的问题。在控制外债规模的要求下,如允许外资银行在系统内调配指标,不排除指标集中投放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占西部落后地区的外债资源,不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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