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场圃财会制度规定:“林木采伐时,应按帐面实际成本,将消耗林木的价值结转到木材生产成本,以取得价值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场圃财会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数中扣除”。它把青林基金与采伐木材的森林资源成本认定为林木生产成本的重复补偿,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的商榷。一、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示范基地,也是承担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基地,而场、圃的全部营林生产成本,它既包括了已形成…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  相似文献   

3.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财务制度第17条关于在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额中应扣除采伐林木的实际培育成本已转入木材产品成本的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避免林木资产成本的重复计提。如何扣除制度末作具体规定。通过本制度一年多的运转,对育林基金扣除培育成本的有关具体帐务处理程序,个人提出三种扣除方法以抛砖引玉,供同行讨论参考。一、有林基金扣除林木资产成本的红字抵销法第一步计算各林种(或主要树种)采伐林木的每亩平均单位培育成本和每立方米采伐材单位成本。在年末,木材采伐结束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  相似文献   

4.
林业生产不同于其他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一般用材林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生产出产品——木材。林业生产周期长带来了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资金补偿周期长和严重不足,这是林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国有林场苗圃财会制度》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收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但是现行的计算方法是难以满足用回收的资金来继续更新造林和保存扩大森林资源。众所共知,林木的实际成本是几十年…  相似文献   

5.
林业企业会计如何根据林业特点,建立新的会计制度,有许多问题需待研究,现就人工林资产会计核算,提出一些探讨意见。一、深化入工林资产会计核算的改革财政部对森工企业执行新的行业财务制度,就人工林资产会计核算作了一些规定,企业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提取育林费,计入木材生产成本和木材进货成本。在“专项应付款”科目,增设“育林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代征或收到的由上级拔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育林费,另外增设“人工林资产”和“营林费用”科目,核算人工林累计制造成本和发生的营林费用支出。人工林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将…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1994年11月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逐步实行林木生产全过程核算,设置"林木资产"会计科目反映林木的培育成本.按一定比例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培育成本;设置负债类会计科目"育林基金"来核算林木消耗的成本补偿.这两项规定中,林木资产全过程核算尚存在许多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使其不能全面实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育林基金作为培育成本的办法仍要广泛使用.如何科学、合理地把这一方法在财务核算上加以体现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把制度中的"育林基金"会计科目改为"育林成本"核算这项资金更为符合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7.
本文紧紧围绕育林基金,就与其相关的林业生产资金、育林成本、育林费、林价、林木资产、林业税费、林业基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多个角度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8.
本文紧紧围绕育林基金,就与其相关的林业生产资金、育林成本、育林费、林价、林木资产、林业税费、林业基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多个角度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林木资产分为"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大类,购入的林木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经济林木资产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记入"经营支出"。同时,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  相似文献   

10.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另外,将木材生产消耗的主要原材料“林木”与生产中所需的一些…  相似文献   

11.
《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3期刊登的《林业股份公司资产评估的研究》一文指出,林木咨产评估价值计直分才具,本文认为,上述公式有两个明显错误:一是对活立木林价与木材收购价界定模糊。所谓林价就是活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直接等于活立木蓄积量乘规定林价,不需再乘原木出材率;用材林蓄积量乘原木出材率,就是用材林的木材产量,则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等于用材林的木材产量乘当地同质木材扣除采伐制材及山陆运费后的收购价。包二是对林木资产总价值与其年产出价值界定模糊。林木资产总价值除以轮伐期所得的价值为…  相似文献   

12.
改革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是场圃财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充分体现了场圃新财务制度的特色。本文主要介绍: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内容;在场圃新旧财会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比较;有林基金扣除和转增林木资本的核算方法。一、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内容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林木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新财务制度规定:场圃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价值量的核算和管理;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物量的核算和管理。双方要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口径,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林木资产…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随着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的推进,林价作为一种提取育林费的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人人而使林木资源的培育能得到价值上的补偿。然而现行林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都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本文拟在这两个方面做一些探索。一、育林基金的形成1.1954年3月,林业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则,统一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草案,但未形成正式的林价制度。以后.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  相似文献   

14.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资产属于一种特殊性资产,因此对其在资产化管理和核算所形成的“资本金”应与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资本金”有所区别。其理由是:森林资源资产培育的周期相当长,在实行资金有偿投入的形式下,林业企业造林要亏本,因此林木采伐生产无法在“资本保全”下持续进行下去。以建瓯市溪东林业采育场2000年经营的杉元木为例:溪东场2000年度杉原木销售量4205m3,销价594元。一、销售成本①木材税费21884元其中:育林费7128元,维简费4752元,林业保护建设费5元,迹地更新…  相似文献   

16.
一、林水资产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林木资产成本是营林生产的累计实际成本,以及天然林接人工林成本水平估价入帐的成本。根据林木资产核算的特点和林业企业的具体情况,林木资产成本核算应采取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统一和完善的原则。这是由于我国林业企业林木资产会计核算发展水平还很不均衡,虽说部分林业企业已基本建立了林木资产会计核算体系,但关于林木资产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方法、内容以及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还有待于完善,林木资产是按原始成本计价、还是按重置成本计价等核算问题还处于研讨阶段,…  相似文献   

17.
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应作改进潘素芳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规定》,但在执行这一规定中,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商榷。一、“住房周转金”科目性质不明确该规定中规定:“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负...  相似文献   

18.
一、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法规政策依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我国早有法规政策规定。1984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间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征收育林费和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和财政部制定。”1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12号)在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中指出,“建立国家林业…  相似文献   

19.
目前使用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其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不包括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按《制度)规定年末无余额,可见,其核算的内容是当年发生的,核算期不超过一年,可以并入流动资产合计。其次,营林成本及事业费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和拨入事业费,还有专项应付款,此外是借入资金,这些资金除了借入资金中的长期借款是长期负债外,其余均为流动负债,况且借入资金用于营林支出的,年末不结转“林木资本”或“实收资本”科目,仍在短…  相似文献   

20.
建国以来,森工企业始终执行育林基金制度。即按木材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育林基金,培育和保护林木资源的费用支出列入育林基金支出。这种核算方法难以准确反映林木资产的培育支出,没有将林木资产纳人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因此,应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对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