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地产市场》2011,(4):88-88
2009年李某在北京购买了某小区一处房产,该小区开发商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李某等业主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很差:保安普遍没经过正式的培训且经常在执勤时玩牌,夜阐也不进行巡逻,致使小区经常发生盗窃事件;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后,物业维修不及时,经常电梯坏后好几天才修好……小区业主们对此极为不满,于是集体商量决定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直到物业公司改善服务。此后,物业公司先是切断了小区内的水电,然后一纸诉状将小区内所有业主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2.
《东南置业》2005,(88):76-76
2005年2月,福州市某小区刚人住的部分业主发现小区内原规划为二十个停车位的露天停车场已经被开发商改为绿地,还发现一楼的架空层大多己被开发商作为专用停车位出售给公司股东及股东的亲戚朋友,甚至有的一个人购买七、八个车位,使很多业主根本没办法在小区内停车,有的业主只能高价承租或购买车位。业主们找到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解释说改成绿地是为是整体美观需要,而且也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业主若需要车位,可以购买架空层车位。于是,很多业主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停车位问题。  相似文献   

3.
《企业与市场》2004,(8):60-60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开发的小区预售期间对外作广告宣传:一小区内引进名校,小区绿化率超过55%,全天候24小时恒温温泉水。一些市民纷纷购买,入住后,业主们发现实际的情况与开发商的广告不一致,没有引进名校而是与附近的学校联合办学,绿化率也才达到50%,温泉水未自行开发而是向附近小区购买且再供给住户。  相似文献   

4.
<正>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既有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也存在I一大量的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而产生的纠纷。笔者针对后一类纠纷在宁波市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区进行了专门调查,试图发现业主之间就物业使用问题在哪些方面容易发生纠纷、他们偏好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解决效果如何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中国地产市场》2010,(Z2):117-117
案例2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缴纳了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几个月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道路和绿地间的场地全部划为地上停车位,安装了泊车锁等装置,同其他一些三面有护围的地上车位一并以每个车位数万元价格出售或出租给部分业主,造成许多没有购买或租用车位的业主没有地方停车,为此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6.
案例一:某区某家园小区业主因为不满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重新选聘另一家公司管理小区。但原物业管理公司却一直拒绝移交,至今仍在小区内行使物业管理权。其间,该小区上演多起流血事件,数名业主代表被不明身份人物打伤。业主多次要求该区建委履行职责,责令原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但未获解决。该家园业委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这个区的建委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7.
在全国各地的很多小区,都会有这样的场景:小区电梯里正播放某品牌酒和某药品的视频广告,不少居民都在盯着电视屏幕看。广告商:小区广告是一种常用方式位于合肥市临泉路上的吟春园小区,记者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小区的草坪旁以及宣传栏内,张贴着不少广告,其中有减肥类的药品广告、部分商场的打折信息和办公用品广告等。记者在铜陵北路橘郡万绿园小区,也看到一张巨型的房产广告牌竖立在小区楼顶。“这早就设立了,我们业主事先都不知情,物管没有征求我们意见。”居民刘先生说。另外,记者在不少小区看到,墙体粉刷广告、灯箱广告、橱窗广告都大量存在。某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小区内做广告是广告投放的一种常用方式,它以其低廉的价格、较高的投资画报率赢得不少广告商的认同。  相似文献   

8.
《蜀都房地产》2004,(6):35-35
张某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张可享受免三年物管费的待遇。张人住后,除向物业公司交纳水电费外,就一直没交纳物管费。不久,由于该小区的业主对开发商指定的物管公司服务不满,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了新的物管公司。新的物管公司进驻后,向张催收物管费,张认为:开发商已承诺在三年内不向他收取物管费,  相似文献   

9.
案例背景:在某小区,开发商想把130多个车位、车库全部一次性处理,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长期出租给业主,其中还有20个在公共道路、绿化带上临时划出的车位也要拿来做同样处理。该小区的陈华等一批业主认为这是对全体业主权益的侵害,房产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这批车位车库,因为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化带、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车库。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是不得出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0,(5):73-73
案例2008年2月,某开发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发了一栋公寓式楼房,全部售出,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楼层顶部归开发商所有。不久,开发商就将该楼的顶部出租给李某种菜且每年收取租金5万元,后李某种菜浇水渗入楼层,引起楼内业主不满,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纠纷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一大顽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曾做过一项调研,发现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二是业主大会的成立缺乏有效组织,运行困难;三是没有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与居民需求有较大差距。从朗琴园和建外SOHO两个小区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物业纠纷问题错综复杂,既有开发商  相似文献   

12.
孙敏 《楼市》2005,(17)
2003年10月,甲看到一则产权商铺的广告,广告中承诺只要购买了该项目的商铺,开发商保证每年返还10%的租金。受到高回报率的吸引,甲购买了两套产权商铺。不料,到了2004年9月底,开发商迟迟不肯发放租金了,甲为此感到非常头痛,高额的商铺月供也使得他倍感压力。楼律师点评:产权商铺投资涉及开发商、客户、经营公司等多方主体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多层法律关系,因此产权式的投资行为远比单纯的房屋买卖行为复杂。产权式商铺纠纷在民法中属于“委托代理”产生的纠纷。开发商把产权出让给业主,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经营和管理,开发商和业主两者就形…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业主私有车辆的逐渐增多,小区车辆规范化、细致化管理已经成为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主要通过列举一些关于车辆管理纠纷的实际案例证明了目前的车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从停车费用的法律依据的角度分析了开发商、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管理工作阐述了解决小区车辆管理纠纷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4.
《楼市》2006,(23)
一直以来,围绕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所产生的纠纷频繁不断,商铺、会所、停车位、架空层等被开发商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不在少数,而业主之间也常为露台、外墙面、楼道等公用部位发生冲突。同时,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费用如何承担、收益归谁所有的问题。比如,小区及其附着物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小区停车位如何收费?物业管理费该交多少?许多业主来电反映,他们无从了解哪些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相似文献   

15.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所咨询,其预购了本市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该住宅即将交付,对小区的车库、车位、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将其出售等问题不太了解,现在《物权法(草案)》已公布交付全民讨论,想通过律师了解一下有关规定。楼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与房地产开发商因建筑区划内车库(车位)、会所、会馆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常发生纠纷,住宅小区车库(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库(车位)单独出售,则是开发商的普遍做法。本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6.
南京市业主委员会自治制度的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业主在购房入住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许多纠纷。例如业主在购买住房时,销售合同并未明确界定业主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未列入公摊的物业产权,出现了小区土地与物业产权不清的情况。业主办理的房产证中也没有明确小区中未列入公摊的其它配套面积(指不能单独销售的配电室、泵房等)的产权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7.
近日,某小区顶层业主无意间发现,其所在房间楼顶上突然出现了三座伸出触角的不明电力设备,上去仔细查看这些设备上的标识,原来是某通讯公司的3G网络信号增强天线。想到这些每时每刻都在发射信号的电信设施直线距离自己头顶不足2米,顶层的业主们不寒而栗。  相似文献   

18.
《住宅与房地产》2014,(2):75-75
“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换了,门口值班室的保安也有了,园区的路灯也开始亮了,园区的杂草被拔了,多了好多小叶女贞和海棠”。这些给业主最直观的印象就发生在我们所居住的盐城市清华学仕园小区内,这件事也是业主之间近日讨论较多的话题。该小区开发商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盐城市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刚履行2年多,  相似文献   

19.
北京某小区业主王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在小区会所泳池内游泳不慎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该泳池的承包人李某不见踪影。王某的家人将死亡原因归咎为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当,索要一百万的赔偿金;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据了解,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会所泳池属开发商所有,由其自己进行管理。事实上,开发商已将该小区会所的泳池承包给李某进行经营。业主王某、承包人李某、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下面对本案进行分析,以明辨是非。…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某业主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现房,并进行了装修。该小区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后来该业主通过面积测算报告得知房屋的实测面积比销售面积少了6平方米,误差率超过了3%。根据规定,该业主有权选择退房或退款。但开发商表示,如果退房,只按规定退还面积误差的房款,而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赔偿,该业主只好选择了退款。随后开发商又提出所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后,余款将作为物业费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该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将不为其办理产权证,而由其自行办理。据该业主测算,应退房款扣除办理产权证费用后的余款足以交纳三年的物业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