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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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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1月2日,山东省苍山县新兴镇农民张化玉,因将自己50亩承包地擅自转让给金泰、石城两矿业有限公司开发使用,被该县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已缴纳);非法所得转包款23万元(已缴6万),予以没收。1994年3月,张化玉以每年500元的价格,获取了本村50亩的山林承包权,合同期限为30年(自1994年3月至2024年3月)。2004年县乡搞荒山造地,张化玉看着山上树木所剩无几,便经镇、村领导同意将承包的山林改造成耕地,随后张化玉(期间任村会计)在村委会主任等人事先不知的情况下,又将山林承包合同私自改为荒山承…  相似文献   

2.
颜东岳 《乡镇论坛》2011,(13):39-40
编辑同志: 10年前,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我家庭成员人数,与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由我家承包耕地5.3亩,承包期限为30年。随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承包地块名称、亩数、期限作了进一步确认,并注明我为承包方代表,属家庭承包。前不久,因我与儿子、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0,(7):40-40
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民问:村里在2003年与我们村民签订协议,将我们承包期为30年的承包地租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再统一进行招商引资。今年北京市征用我们的土地进行“两站一街”工程,请问,我们能得到地上物的补偿吗?  相似文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洛东乡王格村王格第十一村民小组于1984年将面积2.6亩土地发包给何某承包,因排水纠纷何某一直没有耕种,弃耕抛荒。2000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调整时,村民小组将该土地作为机动地未发包,该土地一直荒芜。2004年8月,村民小组将该地发包给周某、韦某承包经营。两人将承包地进行平整追肥,并于当年10月撒下高产油菜种子。2005年1月3日,何某以该地是其承包为由,将该承包地种植的油菜犁翻毁坏。周某、韦某发现后即请求乡司法所调解,经司法调解未果,两人对承包地的油菜进行扶正护理,大部分油菜又得以成活。2005年3月的一天,何某…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工地使用权,工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  相似文献   

7.
《乡镇论坛》2008,(31):40-40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民小组张某来信说:最近我们村的村委会“征”用本村民小组4.8亩承包地,卖给本村民小组9户村民造房。出售宅基地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0元,共收取土地款27万元。对此,许多村民都感到很疑惑,村委会能否不经政府批准,擅自将承包地改作建设用地卖给村民建房?  相似文献   

8.
《乡镇论坛》2008,(7):40-40
福建省清流县某乡赵某等农民来信说:我们村1999年开始第二轮承包,当时分配承包地时,河边地由于低洼等原因没有人愿意要,后来采取抓阄的办法确定承包户。我们几家当时分到了这些地。最近政府征收了这些地,付给我们一定数额土地补偿费。现在有村民提出,土地补偿费也应该给他们。请问,这些土地补偿费究竞应该发给谁?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10.
法律顾问     
村党支部书记有权买卖集体土地吗江苏省大丰市一读者来信:我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耕地以每一个宅基地4700元卖给村民建房 ,另外还将村中空闲地以每亩5000元至3.5万元的高价卖给村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 律?答:你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中空闲地高价卖给村 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土地管理法》还…  相似文献   

11.
法律顾问     
自留地、自留山归谁所有四川省宜宾县永兴镇某读者问: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共5口人,分得5份承包地、5份自留地和5份自留山。后我两个姐姐嫁到外村,父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我上学毕业后分到机关工作,各自的承包地都已退回集体。只有母亲一人的户籍在本村。2003年我母亲去世。请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我母亲那份承包地应如何处理?那5份自留地、5份自留山归谁所有?答:首先可以明确,你母亲的那份承包地应退回集体。这是因为,你家的承包地属于家庭承包(按户承包),只要你家中的一位成员具备承包资格,就可以继续承包集体土地。而现在,你和你…  相似文献   

12.
《乡镇论坛》2010,(1):40-40
北京市昌平区某大学生问:我去年考上大学,户口也相应迁出,但承包地村里没有收回。现在我们村正准备进行农村股份制改革。请问,我的那份承包地能否入股?另外,我们目前仅有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影响入股?  相似文献   

13.
刘震 《乡镇论坛》2009,(32):17-17
10月15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霍堡村举行村民直评村干部活动,4位村干部分别就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向全体村民述职述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刚到村3个月的大学生村官张慧也接受了600多名村民直评。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编辑部接到一位村支书的来信,反映说村民普遍希望能定期调整承包地,作为村干部,他感觉压力很大。为此,我们请何宝玉同志撰文,和农村干部群众谈谈承包地为什么不能随意调整——  相似文献   

15.
编辑部纪事     
土地卖高价了,村民却更穷了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杨宋庄村村民孙勇亮读者打来电话说:杨宋庄村是一个620多户将近2000人的村庄,自从1984年村民的口粮田被抽回,村民生活遇到困难。村里的3800多亩耕地被政府征用搞小城镇开发。政府以每亩6400元的价格征用土地,再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村民却没得到什么补偿款。村民们曾经多次联名上访,所取得的惟一成果是,2004年每人得到350斤的粮食作为补偿。村民们的数千亩耕地没有了,而一些掌权人却因此腰缠万贯了。作为土地主人的村民不但失去了土地,也失去了寄托在土地上的所有理想和…  相似文献   

16.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村民王某来信称:2000年年初,我村村支书王某与现承包人王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村两委会议讨论未通过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致使本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镇政府应如何指导和帮助村两委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答:土地承包关乎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大事,不论承包地范围有多大,承包期有多长,也不论什么样的人来承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土地承包这类事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大事时,应…  相似文献   

17.
去冬今春,江苏省连云港市采取四条措施给村级班子“消肿”,加大精简村干部工作的力度,全市共精简村干部4973人,占精简前村干部总数的26%,节省开支2076万元,收到显著的成效。一是结台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精简村干部。该市抓住党支部换届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根据村子大小、人口多少、经济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党支部委员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数,规定最大的村党支部委员一般不超过5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实行交叉兼职,村干部职数控制在7人以内。通过换届被选下来的村干部一律不再安排其他职务,仅…  相似文献   

18.
图片报道     
村花 《乡镇论坛》2010,(13):21-21
目前,四川省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第10组正在召集农民进行民主议事会。来自该村10组的50余名农民,参加并讨论了当日由村干部主持的“关于理顺农村产权、激活资本要素,通过土地承包确权方案”。  相似文献   

19.
《乡镇论坛》2008,(25):40-40
辽宁省建昌县某村干部问:我们村一户村民在土地承包后分了家,将承包地分成三份,两个兄弟和父母各种一份:现在两位老人先后去世,我们准备将二老的那份地收回重新发包,可两个兄弟不同意,认为地应由他们种:请问,我们能收回承包地吗?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的一位陈姓读者来信反映: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我们村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工作,村里每人半亩的口粮田,也给颁发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是,我们村的村干部却在今年3月9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宣布,村里的口粮田要根据人口的增减,年年进行调整。凡有村民户口迁出(包括死亡)的,其承包的口粮田必须在当年年底退出,或者每年每人拿出250元钱,交给户口新迁入的村民(包括出生的婴儿)。这样,村里的土地可能每年都要动一动,不知我们村这样的调整合不合法? 答:就此问题,我们向农业部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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