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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德银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11):38-40
2008年8月26日,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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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F0003-F00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6日上午,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通知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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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草案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措施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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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亿个体工商户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大众的消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和韧性所在。因此,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至关重要。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目标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在11月1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亮点进行了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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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促进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难题,国务院在《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国发38号文")中要求,参照单位参保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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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企业监督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5)
2014年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标志着对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时代已经结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运而生.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信息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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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分别从1983年、1987年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两费”的收取,在财政供给体制不能全额拨款保证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对工商部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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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分别从1983年、1987年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两费”的收取,在财政供给体制不能全额拨款保证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对工商部门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恢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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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局已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登记、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出台实施了一些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核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商品和服务以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受其他限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类别名称核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对于行业分类标准以外的新类目,应当本着有利于发展经济和维护市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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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当前相关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帮扶力度。中小微物流企业是物流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基础,更是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了解中小微物流企业经营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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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50号文),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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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同时向社会公示;如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将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也要求个体工商户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上年年度报告.本文结合丰台分局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年报工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