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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一军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12):46-48
如何贯彻《产品质量法》中对异议处理环节的规定,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维护监督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目前,部分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对异议处理重视程度不够,操作过程存在偏差,影响了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质检公信力。本文通过论述异议分类,分析异议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并就检验部门如何准确地开展质量监督复检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吴中华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处理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检时,会遇到诸如承担复检的质检机构如何确定,复检不合格可否再申请复检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法释义>又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处理产品质量复检时,应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相似文献
3.
陈卫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10):34-3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今年第7期刊登的《复检时应如何取样》一文所载的案例在目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该案例提出的问题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确具有代表性,而且很容易被忽视。《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等都规定被抽查的企业具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但是,复检时如何取样,法律法规未作统一的规定。目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抽样时的一般做法是:取样时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法律规制中,规范产品质量的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均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对人被监督检查的产品实施抽查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向谁申请复检,由谁作出复检结论,《产品质量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却规定不明确。由谁向谁申请食品复检,首 相似文献
5.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今年第7期刊登的《复检时应如何取样》一文所载的案例在目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该案例提出的问题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确具有代表性,而且很容易被忽视。《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等都规定被抽查的企业具有申请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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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叶永和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8)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工作,主要包括制订抽查方案、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汇总处理等5个环节.其中抽样工作相对来说技术含量最少,最不容易出问题.而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4期刊登的《抽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以下简称《对策》)一文,作者列举了抽样过程中的8项问题和12项整改建议,提出如何加强对抽样人员的教育与提高其技术水平来杜绝抽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此,笔者就抽样问题谈一点看法,与《对策》商榷.
要求与内容
根据国家抽样标准GB/T10111-2008《随机数的生产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规定,抽样就是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行动.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设置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制度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可见调解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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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过去,监督抽查结果都是在质监系统内部处理,不合格企业基本是整改、处罚,部分企业处于各种考虑,对抽查结果提异议的较少。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已在网站公布,部分省市的监督抽查结果也在媒体公布,使得监督抽查结果受到很大关注,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以各种理由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本文探讨了检验机构如何有效应对、化解企业提出的异议。 相似文献
11.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工作是首要环节,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抽样行为是否公正、抽样程序是否规范、抽样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决定着整个监督抽查工作的成败.这些年由于抽样工作不规范引起的异议处理、报告结论变更、甚至行政败诉等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说是我们质检机构科学履职和公信力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原《产品质量法》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只有一句话:“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告。”规定过于简单。新《产品质量法》对此作了较多的补充,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样公告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这个规定不妥,存在很多问题,下面逐点分析。 问题一:按第十七条规定,要公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生产者、销售者自收到抽查检验报告 相似文献
13.
李宣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4年第2期刊登的<四家企业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如何处理>一文,就某电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改制后如何标注、使用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的问题,提出了四种处理意见.笔者认为,这四种意见均不够完善、准确. 相似文献
1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规范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是有效发挥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增强质量监督威慑力的重要环节.该文通过对后处理概念、作用和意义的进一步理解,结合当地后处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反映了当前后处理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和处理薄弱环节,对如何完善和规范后处理工作进行... 相似文献
15.
侯荣贵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5)
手机(移动电话)系一般产品,对其产品质量、"身份"(权且称3C认证)的认定、"三包"等有关问题,依次应由<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发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进行调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3期刊登的<投诉"水货"水机该如何处理>一文中涉案"水货"手机,涉及产品质量、3C认证及"三包"等问题,正确处理此案,要对"水货"手机商品进行法律定位,再依职权依法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一些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存在对《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理解的偏差,普遍采用备样、加倍数量等不科学的复检方式。本文分析《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涵义与实际开展复检的区别,并论证了产品质量监督采用备样复检、加倍数量复检的错误,以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如何准确地开展质量监督复检工作,正确地履行《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规定。 相似文献
17.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0,(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行为 ,是使社会公众共同获益的行为 ,不宜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单位或个人收取检查费用 ,而应当从用于社会管理的财政支出中统一列支。具体做法是 ,国家抽查的专项财政拨款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产品检验费。但是 ,企业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查检验的 ,其检验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企业自行支付。各级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 ,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所需经费由部门开支。《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监督抽查产品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 相似文献
18.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8):26-27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日刊登的<一人参加听证会程序是否合法>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书面听证申请,依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该局会议室举行行政案件听证会. 相似文献
19.
第十节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 <产品质量法>第3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这是法律对企业完善内部产品质量约束机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文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5):16-17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2004年第3期刊登的<行政执法如何面对未成年人>一文,就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了几种讨论意见.现通过此文所述案例,谈谈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