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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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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这两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履行告之程序:一是要告之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要告之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意见以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要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那么,采用什么方式能把上述内容告之相对人呢?笔者在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如下告之通知书,以供广大执法者参书。  相似文献   

2.
一、履行告知程序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依法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为自己申辩;当事人认为案审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并为其申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3.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2000年7月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发现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替代对被处罚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有悖于《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系、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自知给予…  相似文献   

4.
陈述、申辩、听证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陈述、申辩、听证对于当事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上述三权,使当事人能最大限度地张扬其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及时履行义务,能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准确,尤其是应当事人的申请,就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启动听证程序,更能体现出法治与和谐的社会大背景。  相似文献   

5.
何云福 《监督与选择》2007,(12):30-30,27
《行政处罚法》提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执法实务中又称“相对人”)的概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能是针对当事人。并且只有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此,质监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程序中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6.
王胜利 《数据》2002,(10):22-23
2.组织听证. 听证,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并听取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行为、处罚理由及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行政活动.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公民享有如下权利: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后,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相似文献   

8.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9期征答题答案及竞答正确者名单答案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即时行政制裁。2.两名、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相对人提出、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行政相对人、加重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罚款收据。6.(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向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已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约束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在《处罚法》施行后,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都应受到《处罚法》的约束。关于行使行政(审计)处罚权的程序问题1、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者《处罚法》第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井对告知的内容等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所以说,《处罚法》施行后,我们审计机关在作出某种处罚决定之前,在程序上必须按规定事先告知…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对相对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执法机构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正确履行好听证程序,有利于促使执法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也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主要谈一下正确履行质量技术监督中听证程序应注意的问题。根据《…  相似文献   

11.
违法建筑的拆除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2011年《行政强制法》首次统一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步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44条在上述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又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设定了特别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强制拆除的,  相似文献   

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 一、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未履行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其他行政机关不是执法主体。2、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必须合法,同时是已公开的法律、法规或使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罚。3、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合法。如按法定要求实行一般程序审理的,却采用了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时,没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或者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申诉、申辩、申请听证、复议或起诉权  相似文献   

13.
青敏 《现代审计》2000,(4):28-28,29
我国的基本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先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的这个法定程序之所以只适用于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是因为前者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其影响也较大,  相似文献   

14.
阮力 《数据》2002,(7):24-25
当有人告诉你,作为当事人的你如果对行政机关处罚有疑虑,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这并不意外,因为你有了解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可以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002年7月10日,市统计局根据一家拟被行政处罚单位提出的要求,举行了面向全社会公开的统计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是一堂生动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课.  相似文献   

15.
七、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本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效,这对改变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行政管理,不仅要遵守实体法律规范,也要遵守程序法律规范,否则就可能由于程序上的违法而使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带来了不少消极后果,诸如:处罚的随意性;不向被罚当事人说明理由,也不允许当事人申辩,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有些行政机关利用罚款,牟取小团体利益,甚至贪污腐败,等等.因此必须在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6.
《数据》2004,(6):57-5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17.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和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在行政处罚中案件听证也呈上升趋势。在案件听证中,行政机关怎样通过听证,使当事人在行使陈述、申辩、质证权利后,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工商法规有更深的了解,从而树立工商机关依法公正实施行政处罚的良好执法形象,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主要取决于案件调查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在掌握案情,熟悉法规的基础上,条理清晰的陈述和证据的正确运用。在某种意义上,承办人陈述辩论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听证的效果,影响着当事人在处罚后的复议或诉讼。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 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执法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目前,解决产品质量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有两条: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产品质量行政复议,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行政管理相对人…  相似文献   

20.
为规范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程序,我们认为在实施审计听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启动听证程序应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他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也可以放弃权利,不要求举行听证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令其行使要求或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审计机关也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这一权利。在对当事人作出听证范围内的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同时不得因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审计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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