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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单项资产交易中涉及补价: 准则中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⑴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补价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上述公式入账,不会产生非货币交易的损益。 ⑵收到补价方,应首先确认收益,再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上述公式进行核算,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差异越大,补价中确认收益的比例就多,但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主要…  相似文献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99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正式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鉴于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比较欠缺,并且专业人才比较少.因此人为操纵因素过多的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粉饰财务状况.于是,财政部在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允许非货币性交易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对监督有些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也是财政部根据现实情况所作出的无奈而又明知的选择.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竞争体系逐步完善,一味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又是一个不公平的措施,于是对将公允价值再次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此次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考虑原准则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的同时,规定了其运用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3.
一、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仍按旧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判断交易是否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确认的损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交易”在第六条第五款中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同时,在该准则的“指南”及“讲解”中又强调,收到补价方只有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才确认收益,而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产生的损失,则不予确认。对于这些规定,在会计核算时已能够操作。问题在于,该收益产生的前提是什么?确认后的客观效果如何?是否有必要确认这个收益?在本文中笔者谈一谈个人的看法。一、该收益产生的前提在该准则的讲解中谈到:“换出资产账面…  相似文献   

6.
一、非货币性交易入账价值偏离市场的公允价值与资产定义不符。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取消了公允价值,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与资产概念不符,因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如果不涉及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确定: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赢利过程己经完成。因此,应以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扣除补价.再加上已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在实际处理这类交易时.由于企业的交易行为难免会涉及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问题,使得确认补价收益和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问题变得复杂化。但是,涉及税金的收益核算问题,现行的准则及有关指南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笔者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1999年 6月财政部颁发了《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 ,对非货币性交易即以物易物交易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本文拟对这一具体准则的内容实质作一分析。该准则规定 ,企业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类。换出待售资产以换入非待售资产或者相反 ,均称为不同类的交换。若换出待售资产 ,换入的也是待售资产 ,或者换出非待售资产 ,换入的也是非待售资产 ,均称为同类的交换。对不同类的交换 ,准则规定 :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入帐 ,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异 ,确认为损益。对同类的交换 ,准则规定 ,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换…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芬 《财会通讯》2006,(10):60-61
一、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更加合理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4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新准则第7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准则之中。比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非货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公允价值计量及其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准则之中。比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非货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及存货公允价值认定方面存在着缺陷,应从两个方面加以修正。一是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其差额作为当期损失,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二是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收到的补价。  相似文献   

13.
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对其中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所作修订均涉及到公允价值问题,进而也影响到投资和无形资产准则中的计量问题,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况下,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的资产,而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痢疾(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与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这种由公允价值向账面价值的转变,并非是对公允价值的一种否定,而是需要我们对公允价值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才能真正掌握和运用好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补价收益确认方面及存货公允价值认定方面存在着缺陷,应从两个方面加以修正.一是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其差额作为当期损失,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确认;二是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收到的补价.  相似文献   

15.
於流芳 《财会月刊》2008,(10):43-44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准则”)第三条规定,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笔者将此称为公允价值模式。准则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笔者将此称为账面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准则")第三条规定,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笔者将此称为公允价值模式。准则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笔者将此称为账面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用以规范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2001年1月28日财政部又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收益的确认方法,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但事实上能否达到防止目的,我们通过实例加以分析。例1:甲企业用自己生产的产品与乙企业的原材料进行交换,甲企业产品的账面余额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乙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7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均为17%。那么甲乙企业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1)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80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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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指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9.
梁瑞红 《财会通讯》2006,(12):59-6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模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其判断标准是该交易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的判断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最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20.
朱裕生 《广东审计》2001,(11):16-19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前后内容变化很大。“现准则”改变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取消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和两类非货币性交易的划分,减少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一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取消了交易损益的确认并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本文就该准则修订前后内容的主要差异作了逐一辨析,旨在分析、探讨其修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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