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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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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大多数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具有很强的民事纠纷属性。探索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是突破现有解决途径困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解决纠纷长效机制的需要。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大量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民事属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发展为这一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和借鉴。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探索,最重要的是需要明确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性质、内涵和受案范围等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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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时间,这部关乎到千家万户的法律所面临的是什么呢?在起出台之前,争议四起,尴尬万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都与它扯上了关系,应对它作怎样的分析?下面仅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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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伸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经站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筹建仲裁庭,完善仲裁制度,严格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积极指导有关县区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目前,全市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试点示范庭1个,市级仲裁示范庭3个,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咨询和上访案件380多起,立案仲裁78起,其中庭前调解43起,开庭审理3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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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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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农经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本着“依法行政,为民维权”的工作态度,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辽宁省台安县共接待涉地上访案件90多起,1000多人次。台安县农经管理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逐步理顺了上访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认可,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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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自己酿“苦酒”──社会“私了”现象透视私了,即私下了结纠纷。近几年来,在各类案件中发现一些当事人"私了"纠纷的事逐渐增多,"私了"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有的甚至连刑事犯罪案件也"私了",一笔勾销。然而,"私了"能了吗?(一)家住浙西某县农村的程某,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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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调整宅基地的三部大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在民法性质上属于私法,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是由民事主体自己权衡利害关系来解决事情。目前不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把原本是私法上的问题公法化,管理色彩非常强,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如果是民法上的问题,则一定要遵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由民事主体自己来决定。既然宅基地是农民集体土地,如何使用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所以说不允许宅基地抵押实际上违反了《物权法》、《担保法》这些私法性质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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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评这个案”──《地归何方?》案例讨论在服从村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主持人刘杨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优先确认给乙山东青州市规划国土矿产局张兴才根据《地归何方?》案例陈述的事实,参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和土地管理法规,结合多年来从事土地管理执法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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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仲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经站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筹建仲裁庭,完善仲裁制度,严格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积极指导有关县区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目前,全市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试点示范庭1个,市级仲裁示范庭3个,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咨询和上访案件380多起,立案仲裁78起,其中庭前调解43起,开庭审理3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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